环保部:仅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管辖区域被约谈

环保部各督导中心集中举办综合调研,西南暂无信息公开。制图:澎湃新闻刘筝吕妍 #
8月5日,环保部公布2023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2023年以来,环保部对10个城市施行约谈,直接约谈两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区域环保督察中心约谈西安、沧州、临沂、承德、吕梁、资阳、无锡、马鞍山等8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数据显示,仅在华东环保督察中心管辖区域,被约谈后,新乡市29名、驻马店市7名、保定市3名、承德市18名,共57名相关主要负责人被批评、警告、免职。
目前,环保部环境监察局(下称环监局)与六大中心构成了“环保国家监察体系”。作为环保部外派的区域督察机构,督察中心被觉得是打破环境问题地方保护主义、加固国家与地方环保监察体制“链条”的有力环节,督察人员则被称为“环保钦差”。 #
8月3日,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会同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向西安市政府反馈了大气和水环境整治综合调研情况,直指大同存在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企业违规违法排污等环境整治问题。
7月23日,华中督察中心也启动了2023年第一批环保综合调研工作,该中心校长高振宁表示,依据环保部有关综合调研工作的统一布署,华北督察中心选定黄河经济带的扬州、嘉兴、铜陵、镇江进行环保综合调研。
同日,东北督察中心联合西安环保厅,反馈对西安市的综合调研情况,强调该市环保难点问题、深矛盾未得到解决,巡查的每位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环境问题。 #
澎湃新闻()检索公开信息发觉,过去三个月内,华北、华北、华南、西北和东北环保督察中心,均在各自监管地区集中举办环保综合调研及反馈工作,仅监管河南、吉林、辽宁的西南督导中心暂无相关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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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各区域环保督察中心是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为执法监督的派出机构,受环保部委托,承当各区域环保督察工作,由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联系与指导。
曾有督导中心负责人撰文强调,督导中心大部份工作职责与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检测职责重叠,存在许多“多头执法、重复检测”等问题,巡查工作和运行模式出现“不适应”。 #
不过,前述环监局负责人则表示,督导工作不取代环保执法2024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具体执法由地方执行,“我们只是督察”,证实督察工作遭到了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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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重要的是,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加持下,“环保钦差”能实质性打破地方保护吗?
专项资金安排等事宜,“参考”综合调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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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环保部曾对25个城市举办环保综合调研,公开约谈6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份来自环保部的文件则显示,2023年,环保部计划对30个地市级人民政府环保工作举办综合调研工作,并对发觉的问题督促整改。
该文件提到,综合调研结果将作为环保部审批、考核、评比、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根据,且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评价体系。 #
前述环监局负责人表示,督导结果对上述事宜的影响,“现在只是一个参考,没有明晰的规定”。 #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已有南京大兴、河北唐山、河南济源、广东梅州、江苏启东等22地在综合调研名单之列。 #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法学会副会长杨朝飞对澎湃新闻剖析,综合调研对象多在经济发展较好、环境问题较多的地区,督导对象的选定,可能根据相关部门的前期督查,“比如存在违规排污等问题”,也可能根据检测情况,选定近些年环境质量显著增长的地区进行综合调研,“既然是作为重点(督察),肯定把握了一定的材料”。
环监局前述负责人介绍,环保综合调研的举办,是根据新《环保法》所规定的,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上级政府对下级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基本是随机选择督察对象”。 #
前述环保部文件显示2024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4年末,环保部印发《环境保护部综合调研工作暂行办法》,依照该办法的相关要求,环保部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并按调研结果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处罚、移交移送等举措,地方政府则需依照督导意见拟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按量向环保部报送整改情况。
7月1日,中央全面推进变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巡查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党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强调,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风波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巡查对象,加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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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知情人士透漏,前述《环境保护部综合调研工作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巡查方案(试行)》,目前均未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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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督导中心“成绩单”尚未公开 #
据《嘉兴晚报》报道,督导组将通过座谈督查、调阅资料、现场调研、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举办综合调研工作,指定专人受理环境问题举报,并公开举报电话。 #
东北督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则对澎湃新闻介绍,中心针对区域情况,将综合调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报环保部批复后启动工作,并进行明察暗访。是否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也需结合当地情况,报环保部批示后决定。 #
值得注意的是,在华南、华北、华南、西北和东北五大督导中心密集举办环保综合调研工作之余,西南督导中心的相关信息却稍显冷清,暂未有综合调研工作内容公开。 #
但是,该中心目前未设官方网站,无法查阅其公开信息。澎湃新闻致电该中心了解综合调研相关工作情况,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举办”,但无内网公开信息,具体情况“不便透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新政研究所副主任常纪文觉得,通常情况下,各督导中心应进行信息公开,“但有可能各区发展不均衡”。 #
环监局前述负责人透漏,西南督导中心曾对山东济南举办环保综合调研工作,但该中心的“信息中心正在建,所以官网还没有下来”。
一位环保部内部人士则对澎湃新闻剖析,据其了解,西南环保督察中心与地方关系“比较和谐,没有哪些大动作”。 #
该人士介绍,目前所举办的综合调研工作仍处于暂行试点状态,“并不是即将的制度”,各中心举办执法工作,与所在地区的环境问题有关,“跟派出去的人也有关,要看地方上是否配合”。 #
杨朝飞觉得,督导中心与地方“关系和谐”的情况,似乎会客观存在,“中心的党员都在当地,关系假如处不好,将来可能会’穿小鞋’,不过总的来说环保部会有一个基本评价,谁不能干,可以调职”。 #
不过,杨朝飞强调,环境督察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条件、约谈制度应不断建立并公开,“让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能晓得,(环境问题)到这一步了,可能会面临督察或约谈,要为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构建长效机制”。
环保“钦差”与地方财权不清,督导工作出现“不适应” #
在2023年举办的环保综合调研工作反馈中,被巡查地均有环保不达标企业被点名,并勒令整改。
上海大兴收到督导反馈,2014年PM2.5平均含量显著低于山东泰安县城和涿州市;督导发觉,四川大同地下水严重超矿井达4千余平方公里、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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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临潼则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未有大改观,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还有待强化;四川汉中环境质量形势“不容豁达”,其二氧化碳年均含量上升了60%、2023年前4个月可吸入颗粒物含量超标85.7%……
实际上,作为环保部外派的区域督导机构,督导中心被觉得是打破环境问题地方保护主义、加固国家与地方环保监察体制“链条”的有力环节,督导人员则一度被称为“环保钦差”。
高振宁在2006年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他追忆,区域督导机制源于前环保总局书记解振华聘期。面对日渐增多的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解振华提出,打破原有行政区域的环保管理界定,按自然区域原则组建全新的跨区域环保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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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经济发展最热的华中、华东地区先后试点区域督导中心,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风波被觉得加速了区域督导制度的完善,2006年7月,环保总局即将发文,陆续筹建了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处环保督察中心。 #
2008年12月,监管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的华东督察中心陆续创立,基本产生目前的6大区域督导中心格局,时任环保部副主任张力军在挂牌会上表示,环保部环监局与六大中心构成了“环保国家监察体系”。 #
据环保部官网介绍,各区域督导中心受环保部委托举办工作,但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业务工作,由环监局归口联系和业务指导,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新政、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等。 #
国家监察与地方环保执法的结合,逐步改善了往年的环境保护问题。 #
《中国青年报》2008年报导,曾有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自述“三不查”:开发区不敢查,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还有的说,领导不批示的不查,媒体不爆光的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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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广东地方环保局刊发的文章内容,似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隔空回应——2012年末,华东督察中心创立十华诞,广东九江市、洪湖市环保局联合撰文强调,区域督导机构举办的“全面、深入的集中督察”工作,帮助地方环保部门解决“想管管不了、想查不敢查、查了处不了”的环境问题。 #
另一方面,随着环境保护新政和方法的转变,区域督察工作也逐步从“长时间维持对企业和项目的督察层面”,转变为“以督政府为主”。 #
公开报导显示,仅2023年上半年,广东新乡、山西长治、河北廊坊、保定、承德、河南新乡、郑州、江苏徐州、安徽亳州、四川乐山、达州的主要政府负责人,均因巡查发觉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约谈。
不过,区域督导中心也面临着调研工作发展所带来的新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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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东北督导中心所长赵浩明等人在《中国环境报》发表文章强调,随着地方政府环保职责明晰、环境监管执法的加强,区域督导中心的巡查工作、运行模式也出现“不适应”。
其具体指:督导中心工作职责大部份与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检测职责重叠,财权层级界定不清,存在许多“多头执法、重复检测”现象;巡查发觉环境违规问题,督导中心只有检测、调查和建议权,“缺乏相应的阻碍手段”;虽然国家陆续颁布一系列环保新政、法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并不明晰,国家环保督查职责未执行到位。 #
赵浩明等人在文中建议,尽早修订《环境保护部区域督导派出机构督察工作规则》,明晰界定中央和地方执法监督检测财权,赋于区域督察中心一定的督办权,以及对地方政府及企业集团的约谈权,并拟定环保督查机构责权清单、督察工作制度等。 #
不过,前述环监局负责人证实督察工作遭到了窘境,他对澎湃新闻表示,“督查工作不取代正常的执法,具体执法由地方执行,我们只是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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