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德农商银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 #
7月19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宁德农商行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宁德农商行已全面受理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的推荐工作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收到拟向宁德农商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后,应认真审核高校毕业生填写的《宁德农商银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和提交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在《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在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上签署核对意见(与原件相符)盖章后,将高校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返还高校毕业生。
二、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拟贷款高校毕业生提交的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的《推荐表》和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经市人社局盖章后,向宁德农商行推荐贷款业务。宁德农商银行按《宁德农商银行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贷款流程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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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印发宣传单、高校毕业生创业联合会(协会、联盟)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加强领导,简化流程,指定专人受理贷款推荐工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马上就办项目,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就业促进科反馈。 #
附件:1.宁德农商银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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