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职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考试动态 >

青岛金银山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2-12-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

今年468号

#

青岛金银山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检查通知书》(青税稽一检通〔2022〕1425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五科(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漳州2路7号;联系电话: )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青税稽一检通〔2022〕1425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今年11月28日

#

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税务检查通知书

#

青税稽一检通〔2022〕1425号 #

青岛金银山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邵波、徐学友等人青岛市人事局电话,自今年10月24日起对你(单位)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青岛市人事局电话,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