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公司提交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本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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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时限 #
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 #
二、报告对象 #
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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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手续 #
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 #
(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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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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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网上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今年度)》(见附件)。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如有英文请大写)或者组织机构代码(9位,去掉“-”,如有“X”请大写),密码为公司在上海公共招聘网的登录密码(6位)。填报方法见《今年度劳务派遣网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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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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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于今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填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检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报告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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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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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今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