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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学校概况及参考书

2023-02-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会考

上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职业学院面向全省29个省、市、自治区(除青海),招收出席全省每年6月7、8日普通会考的大学结业生。下边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北京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广大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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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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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上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新政、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举办招生咨询和投档工作的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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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小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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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北京职业学院 #

二、办学类别:公立统招普通高等中学 #

三、办学层次:高职 #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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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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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学院:上海市北辰区溪河道2号 #

海河园学院:上海海河教育新区雅观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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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法律事务、婚庆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学院就读,其余专业在主学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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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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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高素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大学。1978年建校,前身为南开中学第二分院、天津中学焦化中学,1982年末,改名为上海职业学院。学院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高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全省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轮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城技能型短缺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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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现在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学院和海河园分校,在校生17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幽美,设施齐备,生活便利,职业气氛突出。面向全省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通过广泛产学研合作,与上海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确立合作关系天津职业大学分数线,如滨海新城、保税区、高园区、北京高铁局、天津民航电气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及诸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一直保持在北京大学前列。多年来,学院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嘉奖。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结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天津市普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高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中生就业优秀组织大学”。 #

第二章招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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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小学设立招生执委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

第五条小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严苛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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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中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省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详细招生专业、招生数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至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向社会发布;同时中学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发布。在招生投档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经理部委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县级教委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八条计费标准。费用:通常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参照美术类专业标准计费;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参看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发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必知。以上计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报价经理部委批准的文件执行。 #

第四章投档规则 #

第九条北京职业学院投档工作遵守公正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制订的投档新政以及本章程发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补报的志愿和会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投档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美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投档过程中,自觉接受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和社会侨界的监督。 #

第十条高校志愿推行次序志愿省市,投档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补报的高校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才投档第二志愿报名我校的考生,依这种推。推行垂直志愿省市,投档以所在地县级招生经理部委规定的投档规则为准。 #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投档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宁夏自治区专业投档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广东省专业投档推行专业垂直志愿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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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我校今年在广州、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课目要求、综合素养档案的使用方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委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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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新政加分考生的投档,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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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荣获市级优秀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三好师生等荣誉头衔考生;再者文史类依次比较英语、外语、数学;工科类依次比较英语、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市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市要求)。山东考生如录取分数相似,优先投档学业水平测试选测课目等级排序较高者。上海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山东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养检测”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检测”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检测”成绩,择优投档,如考生所属省教委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教委要求执行。 #

第十五条美术(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照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要求,考生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考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或会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美术(艺术)类专业录取投档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美术(艺术)类专业投档无明晰要求,则根据录取考生中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或会考成绩总和投档。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投档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似,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英语、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录取。 #

第十六条对北京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会考英语、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大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择优投档。 #

1.安排专业时,在会考分数相似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似,则可根据综合素养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

2.退档处理时,在会考分数相似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作出退档处理,如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似,则可根据综合素养评价结果作出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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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较考生的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天津职业大学分数线,先比较荣获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似,再比较荣获B等第的个数,以这种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养时,根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状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

第十七条我校空中乘务专业详细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投档推行方法,参看我校在相关省份招生简章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

第十八条关于投档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梅毒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 #

第十九条小学非日语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均为英文,小葡语考生谨慎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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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小学在接到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核打算案的投档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通告书。 #

第五章后续管理 #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告书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休假。未休假或则休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详细报到要求见中学新生报到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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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检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差别状况给予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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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中学按照《天津职业学院师生管理条例》、《天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机制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师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师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 #

第二十四条中学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借贷,专为贫苦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

第二十五条师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初审达到结业标准的,颁授北京职业学院统招普通高等中学本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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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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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今年上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上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报上级经理部委初审。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起开始执行。凡先前北京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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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上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中学投档承诺;同时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活动,请小心招生勒索,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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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上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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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咨询及投档结果查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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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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