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小学硕士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推行大学招生“阳光安装工程”西安石油大学录取分数线,严苛执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及学院的相关新政和规定,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状况,择优投档。 #
第二章中学概况 #
第三条小学英文名称为北京石油学院,中文名称为Xi’an,国标代码为10705。学院由中央与地方共创,以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创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学院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中学生自主招生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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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小学碑林学校坐落宁夏省重庆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局编码为;学院鄠邑分校坐落宁夏省重庆市鄠邑区沣京西路18号,邮局编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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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学院具备硕士、硕士学位追授权。 #
第六条办学类别:公立统招普通高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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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颁授证书:凡具备北京石油学院即将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北京石油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追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八条小学设立由主任、纪委主任、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各院(系)主任(局长)、教师代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执委会,负责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决策与监督,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
第九条小学设立由经理教学工作副主任兼任主任,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委负责人任组长的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拟定招生新政、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推行小学硕士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小学纪检监察部委对招生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面向全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商科班、内地山西大学班、港澳台联招等。 #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还要、学校办学条件,先前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些年来各地生源状况和结业生就业状况,编制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硕士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课目和各专业相关报名要求由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数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适于调节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投档规则 #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列。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控制在105%以内。 #
第十六条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总监部委予以考生的新政性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少于20分。投档时根据考生录取分数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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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录取分数相似考生,当其所在县级招生经理部委有明晰规定或有成绩名次排序的,按县级招生经理部委的规定或成绩名次排序执行;无明晰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投档,依次比较英语、数学、文科综合/工科综合、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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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会考文化课成绩及名次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会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会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课会考成绩相同时按会考文化课成绩及名次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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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对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规定并结合我校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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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普通类考生选测课目要求达到BC,必测课目达到4C,技术课目为合格。进档考生选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若录取分相似,则按选测课目等级从高到低的次序择优投档,若还相似,则依次按英语、数学、外语课目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择优投档。美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浙江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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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广东省考生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录取到专业。北京市考生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山东省、上海市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目根据我校向其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并发布的要求执行,师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作为投档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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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 #
第二十四条英语专业仅招收德语或德语葡语考生,法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德语葡语考生;其他专业葡语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文为第一英语,其它小葡语考生请慎重补报。 #
第二十五条所有投档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
第六章费用与捐助 #
第二十六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计费规定西安石油大学录取分数线,小学费用计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美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四川省有关文件为准。 #
第二十七条中学设有专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井奖学金、辽河油井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煤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中学通过国家助学借贷,举行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师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师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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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陕西省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身体检查。对于初审或检查不合格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硕士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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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9)、(029)、(029);传真为(029);电子邮箱为;咨询QQ为;招生信息网址为;通讯地址为上海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上海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局编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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