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条?依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有效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岗位职责,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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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推行继续教育体制。凡经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应按本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状况将作为其申请重新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不断加强知识结构,拓展和提升业务能力。 #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成效的原则,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领域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为主要内容2023环境评价工程师报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署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和公布相关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署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推行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在其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计不超过48学时。
第七条?下述方式和学时估算方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的根据: #
(一)出席登记管理办公室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轮训班,并取得轮训合格证明的2023环境评价工程师报名,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轮训时间估算; #
(二)出席登记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轮训班,并取得轮训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轮训时间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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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当第(一)项中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轮训讲课任务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讲课学时的两倍估算; #
(四)出席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或审题工作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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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即将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专著,本人独立编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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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有国外统一增刊(CN)的刊物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美国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1篇(不超过2000字)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16学时。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所在单位应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安装工程师申请职业资格重新登记时,应递交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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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登记管理办公室不予代办重新登记。 #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