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国家教考试2007〕3号

2007年4月30日
教考试〔2007〕3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院招生执委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执委会、教育厅(建委),甘肃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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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牵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向来注重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近些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小学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委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加强安全保密和考试管工科作,使普通高等中学、成人高等学院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总体状况良好,运行平缓。 #
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考生规模的提高、管理环节的增多、社会诚信机制的不健全、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等都大大提高了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压力和复杂性;同时,干扰破坏国家教育考试的活动泛滥,组织化程度增加,作弊方式不断翻新,加之网路信息的迅速传播,对国家教育考试的秩序和社会名声引起了极大的损害。为严厉纪律,全面整顿各类考试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厉性和权威性,现就逐步改进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级各种学院要逐步减少对国家教育考试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把推进考试管理、防止和阻止各式方式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政为民、清除教育考试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各级教育行政部委一把手应当对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场管理负总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招生考试机构举办工作,严苛执行各项考试新政规定,确保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平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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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清样、试卷(含英语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考卷)安全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确保试题安全万无一失是关系到考试能够正常开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承当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的各级各类学院,应当从建立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清样的递送,试题印制、运送、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各环节应当照章办事,要坚决抵制任何失密、泄密丑闻的发生。 #
各级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报告体制,构建完善突发风波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如遇有涉嫌国家教育考试试题失密、泄密丑闻的发生,应当立刻在第一时间报告我部和本省(区、市)招生执委会,并适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举措,避免局势逐步扩大。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负责人并委派专人对互联网上涉嫌国家教育考试试卷泄露及涉嫌考试欺诈的有害信息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发觉的有害信息要及晚报告县级招生执委会,并配合经侦机关给予处理和惩处。
三、从严治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良好的考风考纪。承当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种中学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职责,学院规避考生推进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对使用相机、对讲机、"耳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考场内外诬陷进行作弊等考试严重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苛根据《国家教育考试非法处理方法》(教育部令第18号)对违法者进行认定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其中,对取代别人考试或参与考场内外诬陷进行考试作弊的在校中学生全国网络教育统一考试,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通报其所在高等小学,由学院依照《普通高等中学师生管理方法》(教育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直到解雇学籍,教育行政部委负责监督处理状况;假如违法考生系在职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教学〔2004〕15号),由招生考试机构向其单位通报考试违法事实,有关部委依照情节对违法者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直到解雇公职;对考试工作人员因渎职、失察导致考场大面积假账或评卷纷乱等车祸,并且失去职业道德、放纵或参与考试作弊的,依照情节对违法者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并从招生考试队伍中给予去除,直到解雇公职;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 #
高等小学要采取着力有效的举措,强化对校园网峰会的管理和监控,避免各类有害信息的传播;洁净校园环境,禁止在校园内张贴有代考、出售考试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一经发觉应及时清除,如系在校生张贴,一经查实,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
四、注重成效,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轮训工作。构建良好考风考纪的关键在于考试工作人员非常是阅卷员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全国网络教育统一考试,制做包括法纪教育、业务步骤等内容的音像材料适于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轮训,地市或县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本地区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试模拟演习,使全体工作人员熟知规章机制的主要内容以及各类状况下的操作程序。未经轮训考评合格不得上岗。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考试工作人员推行严苛的监督制度和赏罚举措,阅卷员的表现应及时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委。 #
五、加大力度,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管理机制。自2007年起,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路平台,将考生出席普通高等学院、成人高等学院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非法行为,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小学、招生单位和用人部委查询。我部考试中心网站开通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路平台,提供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查询服务。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推行县级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方法,同时将诚信档案的电子数据、文件报至我部考试中心。详细事项由我部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
六、统筹规划,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考点建设是推行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环节,展现了考试管理的品质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把握确立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的抓手,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着力推进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将来,凡承当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小学,必须进一步做到在有一支经轮训合格的考试工作队伍、有符合规定的考题保管室的同时,考场须有符合要求的电子监控以及可以阻断各类有害信息传递的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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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肃纪律,推行国家教育考试问责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行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的规定,凡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教育考试中出现严重违法丑闻的,将对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出通报批评,同时致函市级教育行政部委追究有关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委和纪检监察部委要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成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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