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职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考试动态 >

河北省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通知

2023-10-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八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

依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4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

报名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全国统一根据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早一年把握。即:取得相应大专学历,兼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当初即可。 #

因为我省仍然执行初聘新政,初聘资格可考取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

(二)根据《关于强化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63号)有关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山西、西藏及四省西藏等坚苦偏远地区可放宽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

(四)报考出席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学历或学位。

#

(五)自2023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原理化检验技术中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中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

(六)凡考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考取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五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考取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中级开始报名,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估算。 #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目成绩推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课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估算。已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份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诱因,到异地出席本专业剩余课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

2023年理化检验技术中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中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课目须在2023年考取卫生检验技术中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课目。

#

(八)根据《港澳台村民居住证办理领取办法》(国办发[2023]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台湾、澳门、台湾市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

二、报名管理 #

考试报考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考形式,报名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考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考流程。 #

(一)网上预报考。2023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步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平台的个人报考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报考数码相片(近日、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更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递交后复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

2023年考试报考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手动确认功能,即报名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考时将手动确认,不再复印报考表,手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交费。手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考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初审完成才可正常交费。 #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4日期间进行。

#

报名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打印件1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及有关护照,对网上补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考相片查证后初审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私章,身分证、毕业证、资格证打印件上必须有初审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

省直各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各市(市、区)由本县(市、区)职改办汇总本县(市、区)考取人员资料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南营子东路5号人力资源大厦701室)进行现场网上报考信息确认工作。 #

对弄虚造假侵吞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侵吞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

(三)报考信息更改。考取专业和课目更改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

(四)考生交费。2023年3月1日至3月13日开通网上交费功能。全市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法缴获考生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交费的,视为手动舍弃。考生勿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考手续,考生可在报考过程中按照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陌陌公众号获取报考进程信息。

#

三、准考证复印

#

2023年5月8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复印准考证。对无条件复印准考证的考生,考务管理机构可采取用“批量复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复印准考证。

#

四、考试施行

#

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课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课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3、24日;

#

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复印

#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护照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复印成绩单。 #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

(一)报考及资格初审。不施行网上报考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部队卫生人员的报考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部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

(二)考取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党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3日至2月12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南营子大道5号人力资源大厦701室)申领部队考生报名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收取。自2023年起,部队卫生人员报考信息中的护照类型全部使用身分证,护照编号为18位身分证号。

#

(三)准考证复印。各部队单位须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发放准考证。 #

(四)考试施行。自2023年起,部队卫生人员出席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市民身分证或临时身分证。士官证、警官证、文职党员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出席考试的有效身分护照。 #

(五)成绩发布。部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党员局负责。 #

七、考试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缴纳,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课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形式作答课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考费每人10元。

#

附件:1、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

2、 #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报表.docx

#

3、

#

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docx #

石家庄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2023年12月17日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