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人事考试机构:
依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应急〔2023〕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目设置 #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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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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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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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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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
11月15日
0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矿山安全、金属非金属煤矿安全、化工安全、金属炼钢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应试人员在报考时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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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题型及答题形式 #
应试人员只容许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出席考试。《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和,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题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人事考试中心,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三、考试成绩管理 #
(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符合免试报名条件出席3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符合免试报名条件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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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保证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
1.按原制度文件报名条件报名202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取级别为“考全科”且取得部份考试课目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含职校学历人员),继续报名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时,其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2.未选择过报名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度考取时可依照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划分表”(见附件2),选择报名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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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车祸案例剖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
四、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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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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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院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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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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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名条件 #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专科结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人事考试中心,具有中级或正中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课目。
(四)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名条件
早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含职校学历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公共课目,只出席《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专业课目考试。
(五)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
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
级别为“免一科”报考条件中,符合大专结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应试人员,可到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商会网站查看《关于发布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名单的通告(截止2023年)》(网址为:)。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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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交费。 #
报考时间:2023年8月25日9∶00—9月1日16∶00; #
交费时间:2023年9月3日9∶00—9月9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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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蓝色的正面护照照(上传相片前应使用相片初审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建立相关信息。报考服务平台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递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陆报考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考。往年已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相片。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考,请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考时,须如实补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订(递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电子文本(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请勿委托别人或机构补报本人报名信息、代替本人做出承诺。应试人员应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初审点为考取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初审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因为个人缘由报错课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当相应责任。报名推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完成报考,逾期不交费,视为舍弃报考。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至时间统一定于9月2日16:00。初审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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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试人员在递交报名信息后,报考服务平台将应试人员填写信息与报名条件比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手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应试人员须报考信息确认,方可完成报考。 #
2.下述情况的应试人员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推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勿必于9月2近日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交费。 #
(1)考取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考取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考期间根据报考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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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大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曾经本科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曾经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分护照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报考期间按报考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则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
3.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难以分辨真假或其他须要到现场的情形,各省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
(三)各省要严格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可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考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初审工作贯串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省要构建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依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返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