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香港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工程造价专业专科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科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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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造价专业专科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科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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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造价师报考条件,已受聘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课目,只出席《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剖析》两个课目的考试。 #
1、1970年(含1970年造价师报考条件,下同)曾经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科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
2、1970年曾经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科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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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70年曾经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期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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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大陆事务办公室《关于向香港市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出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考时须递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期限证明和市民身分证明等材料,香港市民还须递交《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