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

中新网3月20日电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答记者问。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制度修订对大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过渡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之后不再接受大专学历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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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哪些? #
答: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完善于1994年。1999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人事部共同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办法》(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明晰规定了执业药师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和统一管理。多年以来,执业药师队伍在指导公众安全合理服药以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截止2023年末,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早已达到103万。 #
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施行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执业药师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34号文早已难以适应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发展和监管工作须要。一是随着我国药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公众服药安全需求日渐提高,34号文规定的执业药师准入条件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要求。二是针对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如“证书挂靠”、企业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等行为,34号文缺乏相应包庇条款,基层监管未能可依。三是现行制度的施行行政主体已发生数次变更。 #
为适应变革发展须要,理顺执业药师管理权责,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公众服药安全有效,两部门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基础上对34号文进行了修订。 #
二、与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主要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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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提升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将最低学历要求从大专调整为本科,并适当提升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草药学)岗位的工作期限。二是对全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行信息化管理,构建执业药师诚信记录,对执业活动进行信用管理。三是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困局,明晰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包庇举措,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在申报注册时受限。四是强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药学专业高级职称挂钩有效衔接的可操作性。五是明晰港澳台市民在出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时,与大陆(内地)市民无差异待遇。六是将考试周期由三年调整为四年,适当延长考试周期。 #
三、《制度规定》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体有什么要求? #
答:为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素养,强化队伍专业性,突出岗位实践要求,本次修订将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从大专调整为本科,并适当提升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草药学)岗位的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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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执业药师报考条件2023最新规定,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四、《考试办法》对具备免试部份考试课目的报名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
答:《考试办法》对具备免试部份考试课目的报名条件,取消了原先的工作期限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草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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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具有中级职称的报名人员,须为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其中级职称资格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但没有任命在相应岗位的,可以考取。
五、本次修订对大专学历报名者有什么过渡新政或举措? #
答:为了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本次制度修订对大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过渡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大专学历人员,2023年、2023年报考出席考试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的2年执行;2023年报考出席考试的,应在当初内完成所有考试课目,2023年之后不再接受大专学历考生报名。 #
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怎样管理,怎样将注册管理与继续教育有效衔接? #
答:执业药师应该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出席实训培养。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时计入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职称是怎样衔接的? #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制度变革有关要求,促使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制度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草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按照工作须要择优任命。 #
八、《制度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等行为有哪些处罚?
答:为解决基层执法困局,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困局,《制度规定》规定了多条举措。例如,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知法守法,遵循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市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勒令责令配备,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以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愚弄、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消《执业药师注册证》,两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禁止《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执业药师报考条件2023最新规定,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消《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计入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与处罚。 #
《制度规定》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包庇举措,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申报注册时,在不良信息记录撤消前,将不予批准注册。通过构建执业药师诚信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大数据管理,加强执业药师“挂证”打击力度,构建“挂证”治理常态化机制。 #
九、本次修订对港澳台市民有什么新政定? #
答: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台市民在大陆(内地)工作生活,促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交流,《制度规定》专门降低了针对港澳台市民申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相关条款,明晰港澳台市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与大陆(内地)村民一样,参照相关规定具体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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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出台后,后续工作怎么推动? #
答:我们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制度宣贯的组织和施行工作。举办多种方式的宣传报导和新政解释工作,让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新修订的《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二是以制度修订为抓手,举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治理,促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三是抓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四是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执业药师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强化零售药房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及监督检测力度,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引导并督促企业落实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