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部
发布文号:人发〔1998〕54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党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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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英语学习,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事部在总结近些年来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1999年开始,推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职称英语统一考试贯彻“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渐增强”的原则,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作为评判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或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须取得相应职称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
二、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的标准,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细则对兼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英语水平的要求确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细则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英语水平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今后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出席职称英语统一考试。考试等级界定和适用范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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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等级│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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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教、科研、卫│1.卫生、工程系列│1.翻译系列中申报┃ #
┃│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第二英语)或其它系┃ #
┃适│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 #
┃│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职务(第二英语)者┃ #
┃用│2.申报中级国际商│2.高教、科研、卫│。┃ #
┃│务师者。│生、工程系列中申报│2.卫生、工程系列┃ #
┃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
┃││。│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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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
┃││(限第二英语)。│业技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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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级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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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未分正副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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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除外)申报│┃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
┃││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 #
┃││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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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法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文界定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考题主要测试参考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考生可按照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种语言及类别应试。
四、考试时间定于每年4月的第3个礼拜六中午。 #
五、对出席职称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发给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自考试之日起估算有效期,下同),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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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党员)部门可根据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的合格标准,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本部门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英语成绩要求(当初有效),并报我部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出席职称英语统一考试,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要做好驻本地区的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出席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务工作。 #
七、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与施行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有关专家组织受委托负责各语种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编撰及考试命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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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前培训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应试人员遵守自愿原则出席培训。
九、自1999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即行停止。各地、各部门在1998年末前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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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职称英语统一考试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职称英语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英语统一考试工作的认识,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习英语,增强自身素养。要着力做好各项打算工作,保证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