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注册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及考试条件有哪些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根据文件 #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评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基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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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本专业(指物理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仿专业(过程武器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三)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注册化学工程师,可申请出席专业考试: #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仿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截至到2002年12月31近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出席专业考试: #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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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四)取得本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
(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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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
(八)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大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
依据《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台湾、澳门市民均可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 #
?考试课目设置
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份内容,每部份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位半天均为3小时。
?考试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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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
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卷、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施行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
我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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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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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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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出席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申领报考手续。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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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
第二条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卷、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施行考试工作。 #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施行,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出席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期限者,方能报考出席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第四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基础考试: #
(一)取得本专业(指物理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录1,下同)或相仿专业(过程武器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录1,下同)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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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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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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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仿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注册化学工程师,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第六条截至到2002年12月31近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出席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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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本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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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
(八)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大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
第七条出席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考。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出席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出席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出席考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题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循保密制度,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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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严肃考场纪律,禁止弄虚造假,对违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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