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大学:
为着力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支助工作,落实教育部精准捐助、隐形捐助、跟踪捐助要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3〕6号)精神和《中国人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施行办法(试行)》(2023-2023学年校办字48号),现将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专科中学生认定及建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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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和2023级新投档大专生山西省学生资助网,均可以提出认定申请。 #
2023年及曾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假如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显著好转,可以继续申请认定;假如家庭经济困难显著好转、不再申请本次认定的,随后不再享受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捐助新政,但可以参评2023-2023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认定等级 #
认定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农村建卡立卡贫苦户孙辈、农村贫困救治供养中学生、农村五保户家庭孙辈、孤残中学生、烈士孙辈、父母失去劳动能力的中学生、单亲家庭中学生或其他具有特殊困难的中学生,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 #
三、认定程序 #
(一)中学生申请 #
1、申请认定中学生如实填写《高等中学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23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初审签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私章的,可由政府代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确认签章的时间必须为2023年7月1日以后。 #
2、申请认定中学生于9月12近日在微人大服务中心填写《中国人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专科中学生认定申请》,上传初审确认签章后的《调查表》扫描版,选择自己的教师进行签批。 #
3、申请认定中学生于9月12近日将初审确认签章后的《调查表》原件交至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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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级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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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在9月13近日牵头成立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由校长兼任主任,班级补习员兼任副主任,2-5名中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照班级中学生人数规模确定:中学生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中学生代表为2-3人。中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上的,中学生代表为3-5人。中学生代表应由政治素养过硬、品学兼优、公道邪派的朋友兼任,但不能是申请人。
2、班主任认真审读中学生递交的申请信息和《调查表》,通过一对一沟通、与中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对等方法,深入了解申请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沟通查证情况须详尽记录在《班主任补习职工作指南》。 #
3、班主任在9月19近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大会,初审相关材料并进行讨论,结合申请人家庭所在地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附件2)、北京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00元/年),产生认定意见。大会应重点初审《调查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政府部门确认签章及落款时间的有效性。对于在校生的申请,大会应结合中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讨论。所有申请材料由校长在评议大会现场领取,仅供现场查阅,会后立刻收回至校长处,任何人不可照相、复印、丢弃、私存。班级评议小组须对中学生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大会内容保密。 #
4、班主任在9月19近日按照评议结果在微人大就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申请签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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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初审
1、各大学在9月25近日组织举办中学生支助工作委员大会,对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进行初审评议,产生大学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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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大学中学生支助工作人员在9月25近日按照本大学中学生捐助工作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在微人大服务中心进行签批。通过认定的,大学签批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签订“家庭状况认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现况进行简略描述,字数不超过30个,如“家庭人口多、劳动力不足”、“父母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农村建卡立卡贫苦户”等;第二部签订“认定等级建议”,填写“困难”或“特别困难”。未通过认定的,直接驳回申请,并写明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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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对中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学院认定意见做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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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要求 #
(一)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支助新政、做好学校中学生捐助工作的基础,各大学勿必高度注重、落实责任,悉心组织。为确保2023年助学金评审等捐助工作的顺利举办山西省学生资助网,请勿必严格依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规范举办认定工作。
(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遵守“每年一次集中认定,特殊情况随时认定”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数据库动态更新。
(三)各大学勿必确保全院教师和在校生在7月31近日阅知本通知内容,以易于申请认定的中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打算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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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各大学中学生捐助工作人员借助寒假期举办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家访活动,深入了解中学生的家庭情况,把中学的关怀送到中学生屋内。如有须要,可以向中学生处申请差旅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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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高等中学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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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 #
学生处 #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