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疆省人民政府
晋政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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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愈加充分就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施行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完善并实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生、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须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政府推进、企业主体、市场引导的工作体系,促进施行全民技能提高工程,大规模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3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须要,努力培养缔造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养劳动者大军,把新疆构建成为具有吸引力的劳动者就业创业之地和美好生活的实现之地。 #
二、构建终生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
(一)建立终生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施行体系。面向全国城乡劳动者,建立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串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生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政府补助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职业高校、技工中学、培训中学、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为主要载体,调动社会各种培训资源,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高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方式,建立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施行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
(二)持续推动施行全民技能提高工程。面向全国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续推动施行全民技能提高工程。积极引导培训机构举办“需求导向”“就业导向”职业培训,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最大限度减短培训与就业距离。围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对接“春潮行动”,重点举办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手工技能等培训,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养成为高素养技能劳动者。围绕城镇待业人员,重点举办岗前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帮扶办、省副总会、团县委、省科协、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进一步做好院校学院生就业创业培训。持续举办院校结业生技能就业行动,提高院校结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将离校三年以内未就业的院校结业生及时列入全民技能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确保有培训意愿的结业生年内都能接受一次不超过15天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三年及以上未就业的院校结业生,组织出席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特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帮助结业生增强动手能力、掌握一技之长。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院校结业生,组织出席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教育培养。继续组织施行好在校学院生创业意识培训和开办企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提早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企业对拟急聘人员提早举办通用技术技能培训和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订胆拖”培训,以提高新急聘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稳定性。按我省全民技能提高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给与补助。同时,指导开发区进驻企业用足用好员工教育经费和待业保险补助资金,强化在岗员工技能提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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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各种群体出席针对性培训提高技能。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结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将要退役的军人广泛举办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举办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技能。支持化解短缺产能企业员工施行转岗技能提高培训,促使实现稳定转岗。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以实用、实效为原则,对在劳动年纪段内,具备学习能力、培训意愿和就业心愿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劳教人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技工学历教育,并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介和就业创业扶贫。推动各种就业困难人员提高技能,对建卡立卡贫苦家庭、贫困家庭孙辈、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员工家庭和残障人施行技工高校技能扶贫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高计划、“雨露计划”等技能扶贫攻坚行动。施行新型职业农户培植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构建职业农户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帮扶办、省副总会、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强化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高培训。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企业员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推进企业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拟定员工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跟班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等方法,急剧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发挥员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培训技术业务骨干的突出作用。全面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挥待业保险推动就业作用,大力举办待业保险支持技能提高援反弹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高“展翅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员工提高职业技能。完善产学研合作制度,探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副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面向江苏经济变革升级急需短缺职业(工种),深入施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紧密结合构建“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扩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组织范围。支持省内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副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进一步强化创业创新培训。针对创业者特征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出席多种方式的创业创新培训。按照全国创业培训组织施行情况山西省教育技术培训,适时举办有计划的创业创新师资培训和提高培训,充实保证创业创新培训的创业师资库力量。依托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对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回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员工等重点群体,组织举办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养培养、网络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帮扶办、省副总会、团市委、省科协、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变革 #
(九)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公办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种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增强培训供给能力。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高校、企业学院,为社会培植更多高技能人才。搭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平台,为个人、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信息资源和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剖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法,全部向具备资质的各种机构开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副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匠人精神培植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和健全我省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评等多样化评价方法,促使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和评价质量的监管。构建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省级和行业大赛为主体、省内大赛与全省大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大赛体系,积极出席世界技能竞赛全省选拔赛和国家级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大力组织举办全国各种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青妇组织和行业商会在职业技能大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副总会、团市委、省科协、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施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省内外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当地劳动力年纪、素质、技能、就业意愿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补助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对承当政府补助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及其培训过程采取实地检测、备案确认、视频调取、系统检测等方法进行全方位监管。指导培训机构将学员出席培训、持证、就业等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提高技能培训和鉴别评价信息化水平。构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移动共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
(十二)建立技能提高多渠道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构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新政。推进技术工人享受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新政,对出席科技攻关和技术攻关、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单位可从成果转化利润中对其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短缺急需的技术工人施行合同薪资、项目薪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山西省教育技术培训,对高技能人才推行技术创新成果注资、岗位分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法,促使常年稳定增强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落实技能人才岗位任命、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新政。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中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薪资、住房、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及其他福利方面,参照企业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确定其待遇。进一步完善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嘉奖奖励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
(十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公共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筹建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合作,重点对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服务对象施行边培训、边就业;鼓励培训机构拓展产学研合作,针对用人单位需求举办“订胆拖”培训。围绕推动扶贫攻坚,鼓励举办送培训下乡活动,采取田间地头、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培训、居家手工技能、职业技能+外出务工体验、课时积分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满足不同群体培训需求。推进培植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举办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程化服务的劳务品牌培训。鼓励举办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增强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变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开发。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研究开发地方职业培训包,促使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推行专兼职班主任制度,建立班主任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鼓励职业高校和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从行业、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兼任专业课、实习实训指导班主任。积极推荐和大力支持市长等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出席各种职业培训。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种高校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升教材质量,规范使用教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弘扬基地的作用。强化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户培植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渐产生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路。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冬训基地建设,提高我省职业技能大赛整体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参与“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强与兄弟省市技能合作与交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变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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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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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着力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新政落实。各级政府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实行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变革的重要任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拟定中常年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施行,推动新政落实。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和各省、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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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多渠道筹措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新政,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贴资金、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赠赞助、劳动者个人交费等多种渠道筹措培训资金。对师资培训、职业技能大赛、评选嘉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世赛冬训基地等基础工作给与支持。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强化对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避免冒领、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款,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后交纳。鼓励社会捐赠、赞助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副总会、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八)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借助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大赛、技艺弘扬等成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吸引力和公众知晓度。组织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高技能人才推选嘉奖、大国匠人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发扬和培植匠人精神,提升劳动者弘扬匠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副总会、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新疆省人民政府 #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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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