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实施办法》出台

新华社天津3月28日电(记者王优玲)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共五章、二十七条,明晰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基本根据和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等内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共十四条,调整和细化了考试的课目设置、命题阅卷等内容,明晰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报名条件。适当延长考试成绩有效期,由现行2年一个周期调整为4年一个周期。适度放宽考试报考条件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取消“取得高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的要求,增加了学院结业后报名期限,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高级职称。同时,规定已取得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
二是明晰相关部门的权责分工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实现各专业统一标准。根据部门行政职能和专业界定,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职业资格注册、考试管理等工作,根据“统一制度、分业施行”的原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份别负责。 #
三是加强信用建设,净化市场环境。以信用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工作纪律和试卷安全保密,提出完善注册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体系,明晰执业范围和责任,引导监理工程师提升职业道德和规范执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测,依法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注册证书,转租出借证书以及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导致质量安全车祸等违规违法行为给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