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试行)为强化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建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建行法》、《人民币建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业务对象及代办机构(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金融机构、机关、部队、非法人企业组织、外国驻外机构、国内常驻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二)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上(含支行)的机构均可申领此项业务。二、基本业务规定(一)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顾客将人民币存款存入建行,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支取的,商业建行按中国人民建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一种存款。(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利率统一执行中国人民建行公布的利率,未经批准,各行不得私自修改利率。(三)建行须完善与顾客定期稽核制度,应按《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帐目核实管理办法》,推行上门对帐人员与经办帐务核算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凡上门与大额存款的重点顾客进行帐务核实的,双方以书面方式签字签章给以确认,农行还须登记留底备查。(四)银行应按中国人民建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情况。
三、帐户的设置和使用(一)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二)人民币单位活期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行《人民币建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建行关于规范人民币建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中国建行人民币单位建行结算账户管理施行条例》等规定执行。四、存入(一)顾客存入货款时,农行应仔细初审有关账簿要素是否齐全、正确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方可申领进帐手续。(二)建行在顾客进账账簿的收据联加盖业务章后交顾客应作为记账凭五、支取(一)汇款支付。1、银行核对汇款账簿上的要素是否齐全,经初审无误后方可申领。2、各行按照具体情况拟定汇款支付授权制度,严格按金额的大小范围施行分级审批登记。(二)大额现金支取各行应按照中国人民交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本系统的大额现金支付具体审批标准,并构建清册,对大额现金支付进行逐笔登记。交行应对存款单位核定备用金限额。(三)人民武装民警军队、财政部门特殊账户的现金管理按中国人民交行《人民币交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军队单位交行帐户管理规定》、《武警军队单位交行帐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申领。 #
六、销户撤消账户时,顾客应填写《撤销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具体操作根据《中国交行人民币单位交行结算账户管理施行条例》执行。七、计结息规定(一)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按顾客性质,分为通常单位和金融机构两种,分别执行中国人民交行规定的相应利率。(二)2005年9月21日后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采用新积数付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除以日利率估算月息,付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付息。2005年9月21日曾经则按原积数付息法付息。(三)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存款月息手动转到相应的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交行按季给顾客提供月息清单并加盖私章。月息清单须标明帐号、户名、累计积数、货币种类、适用利率、利息、结息日期、计息时期、合计月息。付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还须列明每段积数、对应利率和月息。(四)付息期间付息方法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交行新计结息规定执行。(五)顾客申请挂失时,先还清活期账户的应付月息,再支付账户的存款余额,并代办关掉帐户手续。(六)单位货币以下辅币不罚息。八、特殊业务规定(一)帐户在查询、冻结等特殊状态时正常计结息。被冻结的货款,不属于赃物的,冻结期间应计付月息,在扣划时其月息应付给债务单位;属于赃物的,冻结期间不计付月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月息。 #
(二)常年不动户的处理。1、根据中国人民交行施行的《人民币交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户交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估算)未发生收付活动,应通知存款单位自发出不动户挂失通知之日起30天内来交行代办挂失手续,逾期不代办者视同自愿挂失。作为常年不动户已挂失的账户资金,自挂失之日起不罚息。顾客申请提取挂失帐户资金时,只支付本息。挂失时交行须复印该账户的明细资料,由专人保管,便于备查。2、银行代办挂失手续后,如顾客要求继续在我行结算,按新开户处理。3、长期不动户的帐务处理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国交行单位活期常年不动户帐务处理问题的意见》执行。当天、隔日冲帐须经支行科长级(含支行科长)有权签字人授权后方可申领。隔年冲帐须经分支行局长级有权签字人授权后方可申领。涉及付息账户的错误冲正,经支行科长级(含支行科长)有权签字人授权方可作倒起息处理。九、风险要点:(一)依照中国人民交行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存入时要核实顾客进帐账簿中的收款单位的账号、户名是否与顾客相关资料相符。根据中国人民建行有关规定核实顾客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对未依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代办存款、结算等业务。 #
(二)各行应按照中国人民建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大额现金和大额汇款总额严格遵循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并推行单人核实私章。(三)认真执行相关登记制度。十、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有关付息规定仍按银发[2005]129号文《中国人民建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由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