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并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 #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常年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新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
(三)负责推动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中学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新政;组织施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新政并组织施行。 #
(四)统筹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新政和标准并组织施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新政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别新政和标准,组织施行劳动能力鉴别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实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薪资制度变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收入分配新政,构建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职新政并组织施行;宏观调控全市企业员工薪资水平及薪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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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并组织施行;牵头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根据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美国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美国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美国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施行;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移居新政并组织施行;主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美国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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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全市部队复员党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部队复员党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部队复员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新政和捐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新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施行。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户工工作规划和新政并组织施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 #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新政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组织施行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协议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新政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转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济南市劳动保障局,指导转制企业建立员工安置方案,初审企业转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施行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取缔违规案件。 #
(十三)主办县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