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3〕108号)
八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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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2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工作须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充分认识做好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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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强,部份粗放型、低效益、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企业取缔并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目逐年增多,劳动争议调处仲裁工作任务不断降低。做好我市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着力发挥好兼职仲裁员在办案中的积极作用,还能增强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着力减轻当前“案多人少”局面。 #
二、认真落实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
鲁人社办发〔2023〕27号文件对兼职仲裁员的任命、权利义务、劳务酬劳领取、监督、考评等作了明晰具体的规定,尤其是明晰了兼职仲裁员劳务酬劳的估算标准。各市(市)、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省厅文件精神,强化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严格依照省厅标准和流程领取劳务酬劳,着力迸发兼职仲裁员办案主动性和积极性。 #
三、切实加大对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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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效能的一个重要契机。各级人社部门和仲裁机构要加大对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兼职仲裁员“入门关”,全面提高仲裁队伍法律业务素养和争议处理能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加大对各市县城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八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与标准化仲裁院推荐工作相挂钩。各市(市)区要及时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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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西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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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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