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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0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本市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沪财会〔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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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按照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14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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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取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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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5.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以上学历#

(二)属于台湾、澳门、台湾地区市民的报名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居民身分证明等证明材料。 #

二、考试课目 #

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报名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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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准考证复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

(一)第一阶段报考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00开始至11月18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考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00开始至11月30日24: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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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考证复印时间:2023年5月4日10:00至5月8日24:00间登陆深圳财政网下载并自行复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期限内下载准考证的,视作舍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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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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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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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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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礼拜六) #

第一批次: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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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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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14:30-18:00 #

5月14日(礼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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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8:30-12:00 #

第四批次: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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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

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以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取人员报考时可直接在网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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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费用 #

按照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网站,考取人员每人应交报考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考费、考务费以及购买考试用书的货款等,均应在报考时通过网上交行一次结清。 #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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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推行考试报考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订立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施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全省会计考办的要求对疑似雷同的试题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网站,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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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推行验证发放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名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

附件: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

广州市财政局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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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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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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