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央广网广州8月19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18日)发布消息称,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每三年起码调整一次。 #
《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新政根据人社部确认涨工资,重点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员工入院诊治工伤的伙食补贴费的调整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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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残津贴方面,指导意见明晰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员工平均薪资下降和市民消费价位指数变化情况,注重员工平均薪资下降诱因人社部确认涨工资,兼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指导意见明晰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员工平均薪资下降和市民消费价位指数变化情况,注重市民消费价位指数变化,兼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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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护理费和入院伙食补贴费方面,指导意见明晰生活护理费根据上年度省区市员工平均薪资下降比列同步调整,员工平均薪资增长时不调整。 #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员工薪资下降、消费价位指数变化、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诱因,兼具不同地区待遇差异,适度、稳步提高,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三年起码调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