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今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课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位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课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课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草药学类考试课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草药学类共同考试课目。 #
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二、报名事项 #
(一)报考要求
#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3〕12号)规定条件(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考试。具体报考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23〕67号)执行。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
本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在报考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考取。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考取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名条件,补报的信息真实、客观,乐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乐意承当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并根据其做出的承诺代办考取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报名事项以及做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3具体时间,考取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申领相关事项,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强化对报名人员的核查与监管,考取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觉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与报考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返还。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
报名人员通过湖南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式、步骤和要求详见牡丹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
报名人员在报考时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市(地),其中驻西安的中市直单位报名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名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名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2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6号)、《黑龙江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变革全国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黑发改价钱函〔2023〕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承当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白人社函〔2023〕39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
三、考场设置 #
今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
四、考试大纲 #
今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六、疫情防治 #
在考试组织施行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决策布署,严格遵循当地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3具体时间,确保疫情防治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治工作具体要求,请各省(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
附件:今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今年8月22日 #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