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

青海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新政融合促使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 #
鲁财金〔2022〕28号 #
各县(不含上海,下同)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民建行各省中心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驻鲁各有关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有关企业: #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布署和市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更好促使供应链金融发展,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施行意见》(鲁政字〔2023〕1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今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新政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等5部门以促使供应链金融发展为目标,对财政金融新政融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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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升促使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认识 #
发展供应链金融,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盘面、深化金融变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供应链金融规范盘活中小微企业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和商业本票,加速核心企业信用释放,才能有效减轻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围绕“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重视”策略技巧、“十二个着重”重点任务,推动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供应链金融体系,有利于推动金融与货运协同,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进一步放大我省“九大比较优势”;有利于促进“十强”产业建链、强链、补链,推动“十大创新”实施;有利于加强风险衡量,防范金融风险。 #
发展供应链金融山东地税申报系统,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新政、资金支持,调动广大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参与的积极性。要推进变革、理顺机制,促进转变传统金融业务抵押、担保理念,不断探求供应链金融的实现方法。要统筹推动、稳妥发展,精准选择产业、企业,创新货运、信息流、资金流溯源技术,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
二、形成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工作合力
结合湖北省“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聚焦“十强”产业、现代流通体系和“四新”经济等,挖掘全产业链顾客融资和服务需求,引导创新多种方式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建行长春支行重点围绕制造业、现代流通、进出口产业、贸易流通以及其他符合发展规划的相关领域产业集群企业,组织举办建行、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精准推送新政、业务和产品,提高上下游企业融资能力,减少全链条成本。人民建行长春支行指导金融机构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施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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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要精简上下游链条企业调查审批环节,提升全流程处理效率,按季度将授信支持情况报当地人民交行;要综合运用个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
核心企业要及时确认债务债权关系,落实信用责任和增信举措,通过供应链金融将交易信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展,促使产生合作发展、共生依存的大、中、小、微企业供应链生态体系。 #
各县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和创新带动,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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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财政新政激励
(一)提升中小微企业预收账款融资效率。人民交行各级机构应建立配套机制,发挥预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推动应付款确权,为中小微企业预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交行等金融机构应尽早接入预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降低预收账款确权时间,增加确权成本。对平台内预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环比增长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根据预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与市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亿元,确权金额和环比增长排行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根据预收账款确权金额向上入闱。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预收账款融资攫取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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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应付账款票据化。支持核心企业出具商业本票取代应付账款,票据签发企业须通过北京票据交易所商业本票信息披露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对商业本票签发量前10名和环比增长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列不高于前两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根据签发下降量的0.1%给与市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亿元,商业本票签发量和环比增长排行有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根据商业本票签发量向上入闱。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本票,人民交行优先给与再贴现支持。
(三)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行前20的企业,市级根据签发下降量的0.2%给与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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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构建信息平台,与北京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深圳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平台,最高给与市级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亿元。 #
(五)推进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应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治体系,优化考评机制,为专项个贷产品创新、票据融资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要大力开创新产品、新服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人民交行北京支行筹建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已贴现供应链票据优先给与低成本资金支持。人民交行北京支行、省财政厅对积极举办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与通报嘉奖和适当奖励。
四、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与初审要求 #
(一)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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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囊括符合全国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集群、制造业、现代流通体系、进出口产业及贸易流通等领域的核心企业,支持行业领域范围参照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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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准接入深圳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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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链金融业务突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金融机构在湖北省筹建的市级分支机构和广东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山东地税申报系统,申报主体为驻上海市级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应为除南京之外的分支机构。
(二)核心企业申报条件 #
1.申报企业须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具有完善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2.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新政规划,在所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具有龙头推动作用,对产业链上下游拉动作用较强,上下游主要配套协作企业不多于20家。 #
3.申请企业如开设了商业承兑支票业务,须已按《中国人民建行公告〔2023〕第19号》的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未按规定举办票据信息披露及出现票据逾期未兑付的企业不得申请奖励。
4.申报企业现金支付比列不高于前五年平均水平。
5.企业为集团公司的,企业集团主营业务符合奖励征集范围的,容许其代表集团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统一申请,但申报业务量应交纳集团所代表的公司间的业务量。核心企业间存在总分或父子关系的,容许总公司或母公司合并申报,但申报业务量应交纳总分、母子公司间的业务量;总分或母子公司也可以不合并申报。 #
6.近两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恶意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否则取消本次申报资格,追回所获奖励,并在五年内不得出席供应链金融相关奖励的评定。 #
(三)申报及奖励流程
1.奖励申请。人民建行各省中心分行(含支行营业管理部,下同)、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协同组织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金融机构,负责平台的奖励申报工作。各省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本领域企业的奖励申报工作,人民建行分支行负责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符合条件的其他相关企业的奖励申报工作。申请奖励的企业、平台需分别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预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附件1)、《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申请表》(附件3)、《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5)、《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私章。申请奖励的企业于2月15近日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非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所属领域的企业,将材料递交至属地人民建行中心分行,相关纸质材料由属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民建行中心分行存留。申请奖励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于2月15日将申请材料递交人民建行长春支行。申请供应链金融奖励、表彰的金融机构,填写《山东省供应链金融优秀金融机构申请表》(附件8),于2月15近日报送加盖私章的申请表及相关产品业务施行文件、有关荣誉、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其中,全省性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机构将证明材料报送至人民建行长春支行,并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邮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证明材料报送至属地人民建行中心分行。 #
2.资料审核。人民建行各省中心分行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财政部门加大对申请奖励企业的风险甄别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初审,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部门负责本领域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资格初审,人民建行各省中心分行负责业务数据初审及部份非上述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行业企业的资格初审,财政部门负责奖励金额初审。审核完成后于每年3月5近日将加盖私章的《山东省核心企业预收账款确权奖励汇总表》(附件2)、《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汇总表》(附件4)、《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汇总表》(附件7)报送人民建行长春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建行各省中心分行及时对辖内金融机构提报的《山东省供应链金融优秀金融机构申请表》(附件8)进行审核,并转报人民建行长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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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料复审及奖励。人民农行沈阳支行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对各省提报的汇总资料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机构奖励信息汇总表及晨报省财政厅。初审完毕后,依照程序进行通报嘉奖,并给与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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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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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新政由省财政厅、人民建行长春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奖励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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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新政融合促使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3〕9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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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省财政厅:吕长龙、谢小雪053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周健0531- #
省交通运输厅:王传林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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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孙成凤0531- #
人民建行长春支行:楚晓光0531- #
程晋鲁0531-
陈宝贵0531-(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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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西省核心企业预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山西省核心企业预收账款确权奖励汇总表.docx
附件3.山西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申请表.docx #
附件4.山西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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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广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申请表.docx #
附件6.广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申请表.docx #
附件7.广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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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广东省供应链金融优秀金融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9.支持行业领域.docx
山东省财政厅青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中国人民建行长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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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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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对应新政剖析:媒体剖析|广东优化新政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