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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有关中学、企业、单位: #

根据《雅安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雅人社办〔2022〕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政府补助性培训质效,结合实际,拟于近日举办今年市本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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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筹建的高等高校、职业高校、技工高校、民办职业培训中学等培训机构。 #

(二)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培训机构,设有员工教育(培训)机构、足额提取员工教育经费并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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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培训能力的各行业商会或单位。 #

(四)具备办学资质,并在我市具有举办技能教学的场地、师资、硬件和软件设备设施的市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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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原则 #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考评认定、社会公示原则,公开、公平举办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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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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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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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承当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相应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

(三)具有申请举办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专兼职班主任队伍,每位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起码配备2名以上且符合教学岗位资质的教学理论课班主任和实习指导班主任,其大专职教师不多于1名、理论班主任不多于1名、实训班主任不多于1名。 #

(四)申请的相应专业(职业、工种)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教材(教学资料)、教学计划和大纲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

(五)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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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近两年来无违犯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及诚信不良记录等(筹建期不满两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估算)。 #

(七)符合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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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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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3月14日-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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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认定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的各种机构,需于今年3月21近日向市人社局递交申请,递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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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函(见附件2); #

2.广元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

3.审批筹建机构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照原件和打印件(可在本级内核验的无须提供); #

4.教学场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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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情况表及双方签署的劳动协议或聘用协议原件和打印件,班主任资格、考评员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和打印件; #

6.申报专业国家职业标准、教材(教学资料)样本; #

7.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

(二)初审评估(3月22日-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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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职业培训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产生定点培训机构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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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递交第(一)点要求的相关材料后可直接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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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认定(4月2日-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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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认定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办学地址、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等级、联系方法等。 #

五、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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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年限为3年,培训机构如在管理时限内无违规违法行为的,管理时限可以手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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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可在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内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培训招标比选,承当培训任务。自觉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根据就业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将培训过程从学员身分验证、制定开班计划、培训考评、跟踪服务、推荐就业或创业、补贴对象享受补助情况等全过程在系统上进行完整记录。逐一建立培训学员表册,将培训学员参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获取证书情况、就业情况、享受培训补助等情况计入学员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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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点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

1.被职业技能培训主管部门勒令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

2.连续12个月未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 #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

4.教学管理混乱、违规收费,经查实培训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

5.弄虚造假,存在挪用、骗取培训资金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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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拒绝、阻碍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培训机构,或在检测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造假行为的; #

7.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新政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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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思睿、胡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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