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建省应用型大专院校面向中职结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施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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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应用型大专院校 #
面向中职结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施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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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份地方普通专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23〕7号),为进一步推进职业高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变革,更好地引导部份地方普通专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建立现代职业教育系统培养体系,大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加强高素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做好我省应用型大专院校面向中职结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施行方案。 #
一、招生对象 #
全国中等职业中学(包括普通大专、职业中学、成人大专、中等技工中学,下同)的应历届结业生(具有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中学举行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户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失业人员等,并已按规定出席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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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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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行的现行教学大纲为根据。其中,文化课考试内容参照全国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养测试考试纲要》;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院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 #
知识部份考试课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推行英语、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数学、数学各120分,英文60分);专业理论满分200分。 #
技能测试总分为250分,记入总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 #
知识部份和技能测试部份合计总分750分。 #
艺术、体育、学前教育类等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可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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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形式 #
文化课推行全国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 #
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高校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相同或相仿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由牵头大专院校负责命题、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评分。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招生高校官方网站公告。 #
四、鼓励新政 #
1.近五年来获教育部承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广东省教育厅承办或联合承办的但未列入当初国赛项目的市级职业高校技能比赛前3名且为银奖的考生,考取相应专业,补报中学志愿,经招生专科高校笔试合格,可直接投档。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或联合承办的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市赛银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考取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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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和投档
(一)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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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出席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并取得考生号的中等职业中学的中学生。考生必须于3月5日-9日出席湖北省高等职业高校分类考试文化素养测试统一报考。
对口招生专业报考:考生出席当初中考平台报考获通过后,方可出席应用型专科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考(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高校自行确定)。每个考生可选择一所中学的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仿的专业报考,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
(二)投档 #
专科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文化素养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经中学测试合格的考生,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根据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投档。招生高校可依照人才培养须要设定其他单项最低控制分数线。 #
各高校拟投档中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补办相关投档手续。投档工作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
六、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院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中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中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中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院校中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结业生根据我省当初的就业新政,享受普通院校同类结业生的同等待遇。
七、有关要求 #
应用型大专院校面向中职结业生对口招生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变革,事关教育变革发展全局。各省教育部门、各有关专科院校必须进一步提升认识,强化领导,悉心组织,积极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一)省教育厅创立应用型大专院校面向中职结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对口招生新政制订、招生计划、招生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制定对口招生工作施行方案,确定对口招生高校,审定各分类招生高校的对口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处做好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制定《安徽省普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养测试考试纲要》并施行文化课统一考试及投档工作,负责对招生高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对招生高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对口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
(二)各省(含市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初审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种得奖证书,组织文化课统一考试,指导属地中职中学组织中学生出席对口招生考试。各中职中学要指导中学生理智选择报名高校,组织中学生安全、有序出席对口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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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招生高校组建由高校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出席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行招生考试工作。要从严把控免试资格,严格掌握投档质量。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高校结合实际制订笔试方案,组织举办笔试工作。禁止徇私舞弊、弄虚造假,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测和监督,着力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规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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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高校按照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中学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名资格条件,拟定分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省教育厅初审,并按照初审意见拟定招生章程,报省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发布。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省教育厅职成处信箱。报送截至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
以上内容转自“安徽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报考热线: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