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职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考试动态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2024-01-1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众所周知。软件产业正以其强悍的技术创新力

日渐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领跑团” #

为推动该产业进一步发展, #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税收让利新政。 #

这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可以享受哪些税收让利呢?

#

企业该怎么申领享受?

#

明天深科信小编将再为你们带来详尽的新政评析。 #

税收让利新政汇总 #

01 #

软件企业所得税让利——两免三减半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三年根据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订。 #

如何估算?举个反例:

#

获利年度: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推行核定征收方法的纳税年度。

#

新政根据:

#

相关税收免除 #

新政根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新政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

#

2.《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新政的通知》(国发〔20238号)

#

估算方法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让利新政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43号)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让利新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9号)

#

过渡处理方法 #

5.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

02 #

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让利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先的25%弄成10%)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订。

#

新政根据: #

相关税收免除 #

新政根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新政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2.《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新政的通知》(国发〔20238号) #

过渡处理方法

#

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

03 #

研制费用加计交纳

#

企业举办研制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制费用,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软件进口关税,在按规定据实交纳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后加计交纳;产生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后折旧。

#

如何估算?点击查看↓↓↓

#

新政根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建立研究开发费用税后加计交纳新政的通知》(财税〔2023〕119号)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升研究开发费用税后加计交纳比列的通知》(财税〔2023〕99号)

#

04 #

员工培训费据实交纳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交纳。 #

新政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新政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

05 #

通常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软件企业属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的,对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建后产生的软件产品对外销售,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4月1日起降为13%)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份施行即征即退新政。 #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

新政根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新政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2.《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

06 #

免缴进口关税 #

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线宽大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晶圆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根据协议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软件进口关税,免缴进口关税。 #

具体新政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订。

#

新政根据:

#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新政的通知》(国发〔20238号) #

申报条件

#

01 #

软件企业 #

1.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市民企业;

#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协议关系且具有学院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人数的比列不高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量的比列不高于20%;

#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借此为基础举办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支出的比列不高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列不高于60%; #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支出的比列不高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支出的比列不高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支出的比列不高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支出的比列不高于30%);

#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及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车祸或严重环境违规行为。 #

02

#

重点软件企业 #

不仅需符合软件企业条件,还应起码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一项:

#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高于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00亿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量的比列不高于25%;

#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高于5000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50亿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量的比列不高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列不高于70%; #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支出不高于800万港元,软件出口收入支出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支出比列不高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量的比列不高于25%。 #

注意

#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订。

#

怎样享受企业所得税让利

#

01 #

申报流程

#

重点软件企业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由国家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末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让利的企业和项目清单。

#

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23〕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

软件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税务总局〔2023〕23号),企业享受让利事项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存留备查”的代办形式。 #

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根据《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递交资料。有关步骤如下: #

02 #

软件企业核查工作流程 #

1.登陆系统。

#

企业注册、登录“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系统”,核实、补充核查资料。 #

非常注意:每一份证明材料扫描为一个连续的文档,格式要求为PDF格式。

#

2.资料核查: #

上海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系统”进行系统核查,并根据不高于20%的比列进行实地核查。

#

软件企业核查资料如下: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

#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列表;

#

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起码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专著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查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

4.企业员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员工总量的比列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收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

6.与主要顾客签署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协议或技术服务协议打印件及相关收据打印件;

#

7.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

8.核查年度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打印件、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主表打印件;

#

9.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软件企业承诺书》,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车祸或严重环境违规行为等给以承诺;10.核查过程中须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重点软件企业核查资料如下:

#

1.提供(三)中软件企业核查资料;

#

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

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协议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协议和收汇证明等材料。

#

3.结果公示:

#

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官网和陌陌公众号对北京市软件企业核查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

4.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