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医师定期考评是指受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根据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评。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你们!全省医师定期考评入口(点击下边图片直接步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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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师定期考评入口1考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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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则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合称考评机构)承当医师定期考评工作: #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防治、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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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完善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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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公布受委托的考评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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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评形式 #
卫生部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评系统的通知(2)医师定期考评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评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评机构复核。各级各种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该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评表》上签订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近日30日将评定意见报名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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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该与医师年度考评情况相衔接。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该按规定构建完善医德考核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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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机构应该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之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出席定期考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评表》上签订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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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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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评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评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测; #
(四)病人评价和同行评议; #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
3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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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该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该包括因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治规范常规遭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车祸等。
4考评程序 #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评的根据之一。医师定期考评程序分为通常程序与简宜程序。通常程序为根据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评。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订意见,考取核机构初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师定期考评执行简宜程序: #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评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评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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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其他医师定期考评根据通常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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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评结果 #
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评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评时仅考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被考评医师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评机构应该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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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将考评结果计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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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评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勒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届满,由考评机构再度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评周期内不得评比和晋升;对考评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在考评周期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考评机构应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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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发生的医疗车祸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则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私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
(四)代他灵芝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取病人及其亲友赃物或则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六)索取或则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与的回扣、提成或则攫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测、治疗或则订购药品、医疗器械等缴纳回扣或则提成的;
(八)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
(九)未依照规定执行诊所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施行消毒或则无害化处置,导致癌症传播、流行的; #
(十)故意泄露传染病患、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
(十一)癌症预防治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检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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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考评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核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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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出席考评,或则搅乱考评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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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违背《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
6监督管理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依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则弄虚造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评的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网,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责成改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网,经限期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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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机构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责成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评周期以上的考评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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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考评职责或则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
(二)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造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
(三)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正的; #
(四)考评人员索取或则收受被考评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赃物的; #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则抽检查证的;[1] #
(六)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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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机构工作人员违犯有关规定,弄虚造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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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以行贿或误导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该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断为该考评周期考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