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职业技术委员会人社发[2023]13号)、《关于深化经济人才改革的意见》《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2023]53号)、《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53号) 《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审办法(试行)》(川经信[2023]255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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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
第四条 初、中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实行考核评价,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定和认证。 副高级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采用考核方式。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我们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舆情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
(三)担任现职以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通过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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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申报或者延期申报: #
1、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期一年申请。 #
2、因犯罪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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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申请审核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历、业绩、经历等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再允许申请。 #
4、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重大劳动争议、劳动安全等问题,以及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并被确定为主要责任人的,不得在影响(处罚)期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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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
(1)人力资源助理经理 #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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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力资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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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4年;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人力资源经理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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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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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经理或类似职称,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2年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经理或类似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年限以上5年; 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经理或者类似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年; 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经理资格证书。 #
博士后合格并取得人力资源经理资格后,可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经理评审。 #
(4)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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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第七条 能力和业绩条件 #
(1)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
1、熟练掌握和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基本方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对本专业的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 发表或出版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水平论文和书籍。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中重大难点问题的能力。 #
2、长期从事本专业,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课题研究、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等专业工作本单位、本地区人力资源行业的咨询、公益服务等。 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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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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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职以来,发表论文、作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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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或合着专业书籍、教材一本以上,且作者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且全部已正式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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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本地区、行业、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撰写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等1篇以上被市级以上部门或者单位采纳的(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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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就职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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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调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人力资源管理重点情况和发展问题,提出对加强和改进本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较大影响的建议或方案、这个部门、这个行业。 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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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领域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主持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政策、法规或者重点发展规划、项目,促进了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规划、组织实施3个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大型项目,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地区、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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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州)以上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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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持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活动8年以上,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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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为全面提高行业、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做出重大贡献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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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
1、熟练掌握并应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精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公开发表本专业或本专业高水平论文和书籍相关专业。 熟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与专业相关的国际法规。 具有较强的对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难点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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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指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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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出版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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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同类专业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后,出版专业专着、译着、教材1部以上(自编10万字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3篇以上。
(2)获得同类专业的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后,至少2份本人撰写的综合性项目报告、案例分析、设计文件等可作为评价上级的成绩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能水平。 #
4、自担任现职以来,履职能力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国家级、省(部)级或者两项以上国家(厅局)级有关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 #
(二)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在省内或全国创造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人力资源行业。 #
(三)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重点项目或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者3项以上市、国家(部、局)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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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为主要贡献者完成2项以上国家重点项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5项以上市、国家(部、局)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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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单位负责人或者主要骨干,在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就业促进、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内)市、州(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六)作为单位负责人和主要骨干,参与组织3次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为准)。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修订公开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相关专着(含标准、规范、程序、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或承担2部以上省级课题(部级)项目 国家级人力资源管理重大课题研究或国家(部、局)级人力资源管理重大课题3个及以上。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才在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提前一年申请高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一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领域”任职期间在“四大领域”服务一年以上或与“四大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配套服务关系的“四大领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以上或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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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加计算。 #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降低一级学历申请高级职称。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
现任职务期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实施意见》, 《技术人员》(川人社保管理局[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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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没有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
第三章 异常声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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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确实有才干、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在任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不受学历、资历、级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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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省(部)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二)主持人力资源领域省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成果在全省推广,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
(三)作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推动单位被认定为四川省企业百强、四川省服务业企业百强等。 #
第十三条 确实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并在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不受学历、资历、级别的限制。 #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 #
(二)主持人力资源领域省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 #
(三)作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所在企业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等。
第十四条 国家和我省其他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规定有例外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按照其规定。 #
第4章 防御
第十五条 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和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正职评审应当组织同行专家访谈和答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答辩: #
(一)虽然已达到规定的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专业不相近。 #
(二)未具备相应学历条件而申请高级人力资源经理职称的申请人。
(三)报考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但未取得副高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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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例外的人员。
(五)符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基本申报条件且未发表过论文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请人。
(6)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经理职称的申请人。 #
(七)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区”、扶贫政策的具有职称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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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根据申请人情况需要答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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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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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条件是申请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职称的基本条件。 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请和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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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初审合格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与根据本次评审条件通过评审的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正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同等认可,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八条 词语或概念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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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专业”是指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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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似专业”是指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相关的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 被聘任为同类专业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前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
(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照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有关负责人; “主要骨干”是指具体负责项目的研究、立项、实施、评估等过程或环节的人员,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等特定方面的负责人; “主持人”是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主要人员”是指负责该工作的前三名人员。 #
(四)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成绩包括标题中带“以上”的内容。 #
(五)“公开出版物”是指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或专业权威机构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每年不少于4期)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 。 专业期刊是指可以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上找到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六)“核心期刊”的定义: 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概况》收录的期刊; 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期刊》收录期刊; 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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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准(不包括项目主办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书等)。 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是指等级获奖者。 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奖项计算。 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申报。 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表彰、晋升等都应有正式的依据。 应提供表彰文件及证书; 收养、收养的,须提交收养、收养文件原件、发证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 表彰和晋升,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原始文件或审核文件。 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科技成果转化,须提供项目验收(评估)、创利账目、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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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中、小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信技联企[2011]300号)。 #
(九)“四大地区”是指高原藏区、凉山、小凉山彝族地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
(十)“担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任职称后从事与现任职称相关的工作。 #
第十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本条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