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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宏观经济政策辅导:融资租赁的运作

2010-11-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投资管理宏观经济政策辅导:融资租赁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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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从事融资租赁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融资租赁物包括:设备、机器、仪器;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航天器;法律、法规限制或者禁止流通的不得作为融资租赁物,如土地、矿产资源等。
融资租赁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销合同;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租人仅负责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租赁合同期内,设备(即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因此,当承租人破产时,设备不作为破产财产。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人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或者将设备退回给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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