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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的程序、原则

2010-06-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定 标

  1.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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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d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来源考试大。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也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d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2.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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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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