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建筑考试 > 监理工程师 > 专业辅导 >

2010年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的情况变化

2010-06-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监理合同的情况变化

#

  如果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出现厂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任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执行某些监理任务,则该项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当恢复监理工作时,还应增加不超过42 d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