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其他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_押题卷——经济师考试必备
第三十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概述(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三星)
1.物权: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物权法律制度)
2.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1)联系: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2)区别
物权 债权
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相对权(对人权):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 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必须公示 约定主义: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
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特定的物、有形的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客体 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
追及效力: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物权的优先效力:
1.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特例是“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2.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例题-单】(2011)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力,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星)
1.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更及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注意1】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如共有。
【注意2】可以有两个以上的物权,但是不得设有两个以上互相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3.物权公示原则: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包括公示方法、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1)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2)预告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物权的种类(二星)
标准 分类 概念 种类
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 自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最完整、最充分 所有权
他物权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 用益物权 1.目的: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2.性质: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
3.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 1.目的: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性质:从权利,以此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3.标的物:不动产、动产、权利
4.物上代位性: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有无从属性 主物权 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 所有权等
从物权 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地役权、担保物权
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法定物权 法定物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 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
意定物权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 质权、抵押权
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 有期限物权 有存续期限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无期限物权 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 所有权 【例题-单】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 )。
A.主物权和从物权
B.自物权和他物权
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D.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答案】C
【解析】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可以将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一星)
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可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1.物权的保护方法: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
(1)请求返还原物
(2)请求排除妨害
(3)消除危险
2.债权的保护方法: 只有当物权方法不能使物权得到完整的保护时,才适用债权方法。主要以赔偿财产损失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等。
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
物权保护方法 债权保护方法
根据不同 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 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适用范围不同 1.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
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在保护物权时,采用损害赔偿方法仅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
目的不同 1.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
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合同法律制度)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适用情形:
(1)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2)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无名合同 非典型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例题-单】(2011)民事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技术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参见教材P283。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关系图】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对于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合同行为。
【补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2)对于法人:行为能力须与权利能力相一致,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三、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上,以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所表示的一种特殊标志。
2、商标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继受取得应当按照合同转让和继承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
(1)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①商标注册的概念: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②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
【注1】强制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的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注2】经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例题12:09单选】下列商品中,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 )。
A.家用电器
B.卷烟
C.饮料
D.婴儿用品
【答案】B
【解析】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
【例题13:2011年单选】关于商标注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注册商标
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C.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是使用人不享有专有权
D.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原则为主的制度
【答案】A
【解析】《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在不同种类商品上使用或者不类似商品上使用则不属于商标侵权。
(2)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须满足三项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第二,商标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第三,商标不含《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如同外国或者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文字等。
【注】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
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对于注册商标,如果需要扩大使用到同类其他商品上,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例如:某食品厂将同一商标用于饼干、糕点、面食及糖果等食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国际分类表属第三十类,可以按一个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注册费。而如果将该商标使用在果冻、饮料等商品上,就不能只填写一份申请书。因为按国际商品分类表,果冻属第二十九类,饮料属三十二类。这样的申请,应填写三份申请书,缴纳三份申请注册费。)
(4)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①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p#分页标题#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