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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7)

2011-0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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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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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

(掌握)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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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股权的主要权限: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馈赠、转让、抵押等);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股息红利,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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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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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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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法人财产权的特点:法人财产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它具有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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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讲,是属于出资者(股东)的; #

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

③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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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公司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即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称法人产权)。公司产权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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