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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8)

2011-0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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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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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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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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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者的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失去了对公司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 #

·公司法人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法人产权。法人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这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后,股东作为原始所有者保留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股票占有的权利;法人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这样,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是同一财产,反映的却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原始所有权体现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法人产权则体现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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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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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集中在经理手中。 #

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的内涵较小。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而且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权也受到限制,一般来说经理无权自行处理公司资产。公司的经营权被赋予了职业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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