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 #
黔财编〔2023〕5号 #
市级各决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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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推进县级决算编制变革,规范和强化县级决算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贵州省县级决算项目库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以下哪些是政府预算的原则,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
附件:山东省县级决算项目库管理方法(试行)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
青海省县级决算项目库管理方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县级决算项目库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决算法》《预算法施行细则》《国务院关于逐步推进决算管理体制变革的意见》(国发〔2023〕5号),决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定本方法。 #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市级决算项目库,是指为推动决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决算项目的前期布署、组织报送、评审论证、入库贮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决算项目库是决算管理的基础,决算项目是决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决算开支都以决算项目的方式列入项目库,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决算。 #
第三条?县级决算项目库分为县级部委项目库(以下简称“部门项目库”)和县级决算贮备项目库(以下简称“预算贮备项目库”),分别由县级经理部委和县级财政部委管理。部委项目库由县级经理部委根据报送项目决算的要求,对部委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其他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和排序后成立;决算贮备项目库由县级财政部委根据项目出库条件和标准对县级部委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成立。 #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依照以下原则: #
(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县级财政部委统一制订县级决算项目库管理体制,负责项目库建设维护和业务指导;县级经理部委作为决算主体,根据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委项目库。
(二)科学布署,提早贮备。县级经理部委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布署,并结合自身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根据项目库管理要求,提早做好项目的前期布署、组织报送、评审论证、入库贮备、排序优选工作。
(三)绩效导向,规范出库。绩效目标是项目出库的后置条件,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初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库。对于新颁布重大新政对应的项目还要举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出库的必要条件。 #
(四)常态开放,动态管理。项目库常态化开放报送和贮备项目,推行项目跨年度管理和定期清除。
第二章?职责分工 #
第五条县级财政部委主要职责。 #
(一)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市级项目库管理系统。 #
(二)制定项目库管理体制和标准规范,明晰项目出库条件和标准。 #
(三)拟定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规范,举办项目绩效目标初审。
(四)初审县级部委报送的项目,将部委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决算贮备项目库,作为决算编制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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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项目贮备、执行、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等状况,代办项目新增出库、调整和清除退出。对部委项目库管理状况进行考评;对决算贮备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和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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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县级经理部委主要职责。
(一)管理部委项目库,拟定部委项目库管理体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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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工作布署、本部委职能职责以及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征集详细施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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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并指导所属单位、其他县级或市县单位等各种项目主体报送项目;举行评审论证和部委内部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列入部委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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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项目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配合财政部委举办项目评审。 #
(五)举行新设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库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初审,举办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项目监督检测、评价初验、信息公示公开等工作。
(六)按照项目贮备、执行状况、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代办项目新增出库、调整和清除退出,对部委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和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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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
(一)依照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本单位工作职责和项目报送手册(通告),根据部委十年总额规划管理要求,提出组织推行的项目,举行项目报送前期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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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经理部委提出项目申请,配合经理部委举办项目评审论证。
(三)规范补报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报送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四)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举办绩效全过程管理,配合经理部委和财政部委举办项目监督检测等工作。 #
第三章项目分类及命名规则
第八条项目按照总额属性、管理层级、支出性质和用途、存续状态等进行归类管理。 #
(一)按总额属性分类。 #
1.部委自用项目。指县级部委和单位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必需,且由自身组织推行、使用的项目。部委自用项目应当在其职能职责框架内报送,与部委(单位)职能职责相匹配。 #
2.专项资金项目。指为加强特定事业发展,实现特定新政目标或则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备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包括省本级专项项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列入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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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按项目实现目标,分为通常性转移支付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通常性转移支付项目是指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促使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贴给市(州)、县(区、特区)统筹安排使用的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市(州)、县(区、特区),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市(州)、县(区、特区)根据中央或县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项目。
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分为市(州)统筹管理项目和非市(州)统筹管理项目。市(州)统筹管理项目指转移支付项目中县级经理部委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的项目,非市(州)统筹管理项目指审批权限在市级经理部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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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管理层级分类。 #
1.一级项目。部委自用一级项目指对应部委主要职责设置的项目;专项资金一级项目指对应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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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项目。指对应一级项目的工作任务,按照部委(单位)详细活动事项,明晰至详细用款单位或市(州)、县(区、特区)的明细(详细施行)项目,适于明晰详细资金使用(支持)对象。 #
(三)按总额性质和用途分类。 #
1.人员类项目。指部委和单位有关人员的薪水福利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开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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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转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适于小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其他运转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依照定编定额模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估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还要。其他运转类项目以各种小型专用资产等为估算对象,保障单位管理的小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等方面的还要。 #
3.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委和单位为其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开支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决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各部委、各单位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开支项目不得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
部委自用项目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以及特定目标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均为特定目标类项目。 #
(四)按存续状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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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直性项目。指每位决算年度(原则上起码连续两年以上)都须要安排经费的项目。不包括间隔若干年度的周期性项目或阶段性项目。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均为一直性项目,推行年限与机构存续期一致。 #
2.一次性项目。指只在某一决算年度内或跨决算年度(通常不少于十年)非重复发生的开支项目。周期性项目暂作为一次性项目管理。 #
第九条项目名称是项目核心内容的文字叙述,要求简明简要、突出重点以下哪些是政府预算的原则,文字宽度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个字。部委自用项目名称采取“XX资金(经费)”模式,专项资金项目名称采取“XX专项资金(补贴资金)”模式。名称中原则上不得包含年份、人物、单位名称、项目级次、资金性质、支出功能课目等相关信息文字;防止出现项目名称与项目内容不符、项目名称过大或过小的状况。中央要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其名称应该与中央决算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
原则上项目名称在项目推行周期内不得变动,因中央或我省新政调整等客观成因,确需修改项目名称的,由县级经理部委提出申请,报县级财政部委初审确定。 #
第四章部委项目库项目的出库管理
第十条县级经理部委作为项目的推行或管理主体,应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和其他县级部委(单位)推进项目前期布署,及时做好项目设置、组织项目报送、完善项目信息、规范项目补报,以及出库项目的研究论证等工作,项目成熟一个报送一个,提早为决算编制做好打算。县级财政部委在每年下发部委决算编制相关文件时,告知县级决算项目库的关掉时段。除此时段外,县级部委(单位)可随时向部委项目库报送项目。 #
第十一条一级项目设置和维护。县级经理部委应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的决策布署,结合部委职能职责,参考先前年度决算安排使用状况,强化研究布署,会同县级财政部委提早设置下一年决算编制所需的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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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一级项目按照县级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成立,应展现新政任务和财政财权责任。部委自用一级项目由县级财政部委直接成立或县级经理部委结合部委职能职责提出建议,报县级财政部委核准后成立。按上述规则成立的一级项目,由县级财政部委在系统中维护一级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等要素,由县级经理部委建立立项根据、项目概况等信息。 #
(二)在项目推行周期内,一级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工作布署或部委职能职责变动外,通常不做调整;项目总数要严苛控制。 #
第十二条二级项目的布署和报送。 #
(一)部委自用二级项目的布署。在一级项目框架下,县级部委(单位)结合部委十年总额规划、本部委(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提早研究谋求本部委(单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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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县级部委(单位)应及时维护本部委(单位)的单位、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县级财政部委维护开支标准后系统手动推算,由县级部委(单位)确认后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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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县级部委(单位)根据部委十年总额规划管理要求,参照先前年度决算安排及执行等状况,组织部委所属单位报送。总额性质相似的决算事项,原则上不得根据部委或单位的内部处(室)分别编报二级项目,应进行归类整合后合并编制,防止同类总额的管理碎片化。
(二)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的征集。专项资金的业务经理部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部委十年总额规划,公布项目征集文件或报送手册(通告),实现提早一年或更早组织所属单位、其他部委(单位)、企业及市(州)、县(区、特区)等各种项目推行主体按要求报送项目。 #
(三)二级项目的报送。根据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项目的开支性质和用途,分类规范完整补报报送二级项目信息:
1.新政根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有关决策布署、政策文件规定、行业发展规划和部委(单位)职能职责等,充分说明项目必要性。 #
2.项目绪论。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支出范围、具体用途、使用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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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周期。指项目应明晰详细施行年度。原则上,基本建设、信息化、维更改造等项目的推行年度不得少于相关部委批复的建设(修理)年度。 #
4.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从决算一体化系统绩效指标库中选择或按行业、领域特性自行设置。与专项资金项目匹配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应与专项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保持衔接。 #
5.项目明晰。部委自用二级项目应明晰至可执行的详细细目;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应列示至详细支持(分配)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或市(州)、县(区、特区)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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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总需求、明细项目资金需求、相关推算过程和推算标准根据等。跨年度推行的项目应同时明晰分年度的资金需求。 #
7.资产配置信息。项目还要配置资产的,必须补报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必须严苛根据标准补报;没有配置标准的,必须结合本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还要,合理预计补报。 #
8.立项评审论证状况。包括组织项目出库初审或评审论证的形式、过程和结果等内容。其中,基建项目应按照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提供立项批复、概算批复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必须附具的其他文件;信息化项目应提供省大数据管理局初审意见等;维更改造类项目应提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批复。 #
9.内部审批状况。应提供所属单位和其他县级部委(单位)同意项目上报的大会纪要等即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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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信息。根据规范要求补报项目的热点分类等相关信息。 #
第十三条县级部委应结合部委十年总额规划,强化二级项目出库初审和管理,对县级部委项目库报送的项目进行逐个初审。列入部委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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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相关发展规划规定,符合公共财政开支范围,符合财政财权和开支责任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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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部委(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还要相匹配;与一级项目相匹配,符合规范性、必要性、合理智、可行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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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内容边界应当清晰明晰,不得同一单位的同一项内容,重复报送多个项目或多项资金。 #
(四)所有开支应该明晰详细项目和总额,明晰到详细施行单位,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推行的项目;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的资金用途、范围和扶植对象符合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申报手册(通告)规定,资金扶植对象(用款单位)不存在信用不良或非法违纪状况。
(五)项目要素信息补报规范、完整、真实、准确,项目年限、项目总额、资金推算等科学、合规、可行;报送项目应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编制资金决算;跨年度项目应同时提出分年度推行方案,编制分年度开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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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新颁布重大新政对应的项目已举办事前绩效评估。 #
(七)需经发展变革、大数据管理、机关事务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 #
(八)项目报送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
第十四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应初审通过踏入部委项目库:
(一)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或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有关新政要求的项目。
(二)重复报送的项目。 #
(三)不具有推行条件、成熟度不高的项目或则项目明晰达不到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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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务目标已完成或早已到期的项目。 #
(五)报送材料不实、弄虚造假的项目。
(六)信用机制中非法的项目。 #
第十五条县级经理部委初审意见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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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符合支持方向、具备推行条件、可在当初安排的项目,列为“预选项目”,列入当年度部委项目库贮备。 #
(二)对于符合支持方向、具备推行条件,但少于了当初部委十年总额规划可承受范围的项目,列为“备选项目”,滚动作为之后年度部委项目库贮备的项目。 #
(三)对于不符合支持方向或不具有推行条件的项目,作为“淘汰项目”,不列入部委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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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除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以及特定目标类项目中根据国家和省既定新政推算的二级项目外,其他二级项目列入部委项目库贮备前原则上应进行项目评审。其中,专项资金的二级项目的评审工作由专项资金的业务经理部委负责,项目报送部委不再评审;部委自用二级项目由项目报送单位的经理部委组织评审。评审可采取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产生评审论证结果随出库项目一并申报县级财政部委。 #
第十七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县级经理部委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列入部委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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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县级经理部委应按照项目的重要程度,对“预选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进行标示排序,标示为“重要”、“比较重要”、“一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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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项目。主要为:国家、省级统一规定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的民生开支;国家、省级有关文件中明晰规定县级决算安排的项目,以及有关新政已明晰应当由县级政府承当的据实对账开支;地方政府外债还本减资相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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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较重要”项目。主要为:部委布署,并已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的项目;部委(单位)为履职运转而发生的小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改造、大型专用网路运行费等所需经费。 #
(三)“一般”项目。主要为:与本部委(单位)职责相匹配,符合部委(单位)工作规划(计划)、事业发展还要的项目。 #
第五章决算贮备项目的出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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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县级财政部委对部委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决算贮备项目库,作为决算编制备选项目,供决算编制时选用。列入决算贮备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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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部委项目库的出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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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规模及支出标准符合规定,项目决算科学、合理。
(三)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对准明晰、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
(四)部委已完成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县级财政部委的初审结果分为三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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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完全符合条件的,列入决算贮备项目; #
(二)对于须要县级部委(单位)更改或加强的项目,部委(单位)根据要求更改建立,并经财政部委初审通过后再行列入决算贮备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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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不完全符合列入决算贮备项目库条件的,作为“淘汰项目”,不列入决算贮备项目库。 #
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对于列入曾经决算贮备项目库的项目,除新政性新增项目、根据明晰的开支标准(含法定标准和固定标准)推算的项目或则十年内财政已评审过的且总额未发生变动的项目外,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项目评审: #
(一)部委决算项目中报送财政资金500亿元以上的项目; #
(二)部委决算项目中报送财政资金50亿元以上且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财政财务类、设备添置类和安装工程建设类项目; #
(三)财政部委觉得须要评审的其他项目。 #
第六章?项目排序和决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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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县级财政部委每年下发县级决算编制通告,告知曾经决算编制要求。县级部委(单位)按照年度决算编制和部委十年总额规划的要求,按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排序后,从决算贮备项目库中选购项目编报决算。 #
第二十三条县级经理部委在决算编制时,应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总投入,按照费用效益原则,从决算贮备项目库选用决算项目,对项目进行排序,按决算编制程序报送决算。
(一)部委自用项目,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1.确保人员类项目决算,落实“保薪水”的要求。 #
2.确保运转类项目决算,落实“保运转”的要求。 #
3.优先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牵涉基本民生项目的决算,落实“保基本民生”要求。 #
4.重点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早已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明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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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还要安排的部委履职项目开支。 #
(二)专项资金项目,应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或财政部与其他部委联合起草的文件明晰规定由县级决算安排的项目;重点保障早已由县委、省政府即将明晰且已明晰至详细项目推行单位或市(州)县(区)、当年具有推行条件、能发挥即期效益或对推动经济稳定下降作用显著的项目。 #
第二十四条根据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决算;牵涉资产添置的,应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等,编制资产配置决算;牵涉向社会力量订购服务的,必须依照规定同步编制政府订购服务决算。 #
第七章项目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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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县级部委(单位)要根据编制部委十年总额规划的要求,将项目依照一直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进行分类,做好贮备项目动态调整工作并逐年滚动管理。一直性项目、一次性项目中的跨年度沿袭性项目(执行期限未到期)及当初未安排决算的出库项目,原则上可滚动踏入下一年部门项目库贮备。 #
第二十六条县级财政部委和县级经理部委定期举办项目库项目的清除工作,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除出项目库。 #
(一)执行期限已到期或目标任务已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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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撤消或被有关部委责令终(中)止的项目、因不可抗拒力影响难以继续推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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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库十年未能安排资金的项目。 #
(四)初验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建议取消的项目。 #
(五)纪检、审计或财政督导提出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
第八章项目库管理考评
第二十七条县级决算项目库管理与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相衔接。年度终了后,县级财政部委负责组织对县级部委项目库管理状况进行考评。 #
第二十八条考评采取扣分制,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给予扣分: #
(一)年初决算编制时遗漏掉党中央、国务院或县委、省政府重大总额事项,决算执行中申请新增总额事项的,每一个项目扣10分(编制决算截至日后,党中央、国务院或县委、省政府新颁布的相关新政除外)。 #
(二)未按要求编制或整合成立项目的,每一个项目扣5分;被县级财政部委退还更改建立的项目个数占曾经部委项目库项目个数的比列达到30%以上(含)的,扣10分;业务经理部委因初审不严,将不符合出库条件的项目列入县级部委项目库的项目个数占曾经部委项目库个数的比列达到30%以上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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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报送总额与财政部委审定总额差距小于30%大于50%的,每一个项目扣5分;小于50%(含50%)的,每一个项目扣10分。
(四)列入年初县级决算安排的项目,年终结余少于50%的,每一个项目扣5分;连续存在三年节余少于50%的项目,每一个项目扣10分。同时,相关项目次年决算应同步压减或取消决算资金安排。
(五)财政决算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每一个项目扣5分。 #
(六)部委项目库中排序靠前的项目但部委未将其列入申请下一年度年初决算安排,且决算执行中申请追加的,每一个项目扣10分(已提出申请但财政年初决算未安排的除外)。 #
(七)县委、审计等发觉相关问题的项目,每一个问题扣5分(因节余资金规模过大等问题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
(八)未及时调整清除应入库项目的,每一个项目扣5分。 #
第二十九条对上一年度考评得分较多的,省财政厅将进行通报。同时,将在当初编制下一年度决算时,按已批复部委十年总额规划总数的一定比列,压减部委次年项目开支决算安排规模。 #
第九章附则 #
第三十条县级经理部委应根据本方法,结合部委实际,研究拟定本部委项目库管理体制,明晰部委项目库报送、审核、管理要求。 #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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