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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附通知)

2023-07-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区财政局,各轮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告》(会计〔2022〕35号)以及《厦门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厦会计〔2023〕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通告如下: #

一、继续教育内容手册 #

轮训课程内容: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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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超过9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其中,专业课目不超过60学分。 #

2023年公需课目内容手册:根据财政部财会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内容(另行起草),或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3年公需课目的学习内容。 #

2023年专业课目内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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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型。 #

结合财会人员工作岗位和财会职称层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高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

以上三个类型及三个层级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学习内容参看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 #

以上手册列示的专业课目重点学习内容中,财政部在2022-2023年度公布的与财会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及财政部相继新颁布的财会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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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通识知识最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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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告》(会计〔2022〕3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逐步有效辨识财务假账的通告》(会计〔2022〕28号)。 #

专业核心知识最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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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财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财会处理规定的通告》(会计〔202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财会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告》(会计〔2022〕31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寿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告》(会计〔2022〕37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银监会证监会关于严苛执行企业财会准则着力做好企业今年中报工作的通告》(会计〔2022〕32号)。 #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财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路交通车祸社会救治基金财会核算方法的通告》(会计〔202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会准则机制解释第5号的通告》(会计〔202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费用核算详细指引——高等学院的通告》(会计〔2022〕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费用核算详细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的通告》(会计〔2022〕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财会处理规定的通告》(会计〔2022〕29号)、《财政部关于逐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政府财会核算的通告》(会计〔2022〕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财会机制的通告》(财库〔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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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财政部证监会关于逐步提高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告》(会计〔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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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息化--《财政部银银监会关于推进深化中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告》(会计〔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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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以上述内容为主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

二、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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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我市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出席继续教育人员需先进行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否则难以进行继续教育报考与学分登记。上述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财会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财会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财会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专员人员。或具备高级财会职称的人员;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财会工作的超高层管理人员,或具备副初级、正初级财会职称的人员。 #

财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按照自身工作学习还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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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轮训及报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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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轮训继续选用网课与网路轮训双轨制的方式,财会人员可自愿选择网课或网路教育方式。继续教育统一施行网上报考。2023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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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路轮训 #

选择网路轮训的财会人员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报考系统,选择所列网路轮训机构及轮训年度进行报考、缴费、培训;学员读完规定学时并考评合格后,由轮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状况申报市财会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初审后手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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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课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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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网课轮训的高级财会人员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课报考系统,选择所列高级、中初级网课轮训机构进行轮训报考,并联系所选择的轮训单位确认报考信息、编班(确定详细轮训时间与班次)并交费。学员读完规定学时并考评合格后,由轮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状况申报市财会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初审后手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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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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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会继续教育机构应对照手册要求认真制订教学计划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系统,开发优质课程资源,聘任优质师资,相关财会继续教育方案(含轮训内容、课程、师资、时间、地点等)应按我市规定于2023年3月1近日报市或所在区财政部委备案,逾期未申报材料或未通过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不予承接我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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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已入围并与“厦门市财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对接的网路继续教育机构,应严苛依照手册要求,对照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信息内容》分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型及高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的重点学习内容设置网路学习课程,提高最新新政课程,并于3月1近日将2023年度课程设置状况报北京市财政局财会处备案(相关材料加盖私章后扫描发送市财政局财会处邮箱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系统,原件存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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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已入围并列入“厦门市财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的网课继续教育机构,应严苛依照手册要求,对照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信息内容》中初、中、高各级重点内容,结合最新新政内容,设置课程方案,高级网课继续教育机构于3月1近日将2023年度财会继续教育方案报所在区市财政局备案(申报方式依照各区财政局要求);中、高级网课继续教育机构于3月1近日将2023年度财会继续教育方案报北京市财政局财会处备案(相关材料加盖私章后扫描发送市财政局财会处邮箱,原件存留备查)。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告(会计〔2022〕35号) #

广州市财政局 #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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