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问题通知

八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新政规定及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省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属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人员,通过市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管理;各镇县城、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镇城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管理;非公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县县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管理。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初审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出席职称评审。公务员(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职人员不得出席职称评审。 #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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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依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目、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疆援青援外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线疫情防治人员、职业高校班主任等人才职称评审按相关新政执行。 #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出席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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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评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2023年会计中级职称培训学校,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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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考取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须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评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初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期限可累计估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初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根据。 #
五、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出席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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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高校高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大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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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出席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类旁证材料和才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出席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目要求,实行代表作制度,补报的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每位类别各不超过3件(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量不超过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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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初审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组建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降低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心态、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按照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任命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论文专著、表彰奖励等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报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订本人姓名及日期,严禁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真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初审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觉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造假的,经调查查证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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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签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私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大会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造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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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初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背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造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新政规定的。 #
七、各县县城、功能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机构,原则上应于10月末前完成材料受理,11月末前完成评审,12月末前完成初审、备案工作。各镇(市、区)、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统一的时间安排,组织受理申报材料,研究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后组织施行。依据《关于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几点施行意见》(泰人社办发〔2023〕13号)有关要求,各市县城、各功能区以及省直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继续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网上“一条龙”服务。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户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城区以及省直各功能区负责组织施行。我市各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详见附件4。 #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工程技术类中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申报材料依照党员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市(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地址:市政大厦C406卧室,联系电话:,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8月16日至31日,数据更改截至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逾期不再受理。中级经济师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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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根据鲁价费发〔2023〕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360元。 #
去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推行网路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rsrc/ww/.html),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补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初审。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路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个人补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入的。 #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立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打算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复印电子证书。 #
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根据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新政规定可登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
八、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犯规定弄虚造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背新政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取缔。 #
依据《信访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事实清楚、定性确切、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查证,提出明晰意见2023年会计中级职称培训学校,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私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查证情况表》及有关查证材料及时上报。 #
加强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测。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施行“谁初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私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犯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便增加评价标准,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限期整改。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造假的人员,各市城区、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以核取缔理;涉嫌违规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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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新政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收费项目。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舆情监督,及时把握职称领域的端倪性问题,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做好风险处置;要重视挖掘典型,强化宣传剖析,营造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良好气氛。如遇其他重大新政调整,按新的新政执行。 #
附件: #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目.docx #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
附件3:部份职称评审相关新政.docx #
附件4:山东市2023年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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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