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29号:《截至2011年6月审计署移送结案的39件案件及事项》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公告)
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史东升等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而骗取建设用地指标,最终达成非法获利的一件案子 。 #
2009年时,审计署在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里发现了情况,2005年8月,史东升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先前的局长顾旗章、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曾经的局长付素林等人,进行了上下串通的行为,他们借助虚假复垦的方式来骗取建设用地指标,之后又把指标销售给建设用地不够的区县政府或者单位,借此从中获取6000万元的利益。2009年9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交给中央纪委以及检察机关去进行查处。2010年3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东升,以受贿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于顾旗章,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付素林,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外,有10余名涉案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追缴了赃款、赃物以及其他非法所得。 #
原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局长陈庆元,涉及贪污案,此乃其二、相关情况 。
2009年巢湖市教育局,审计署于“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当中发现,在2002年到2008年期间,陈庆元借助指使该局部分干部运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截留单位收入等方式,私自设立“小金库”,累计金额达到1.28亿元,并且凭借职务便利,侵吞“小金库”资金800多万元。2010年1月巢湖市教育局,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查处。2010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庆元有期徒刑15年。 #
三、,有关单位称 ,四川江油市文风社区,其原出纳是刘敏 ,刘敏等人,他们有挪用行为 ,挪用的是灾后重建城镇住房维修加固的资金,此案由此产生 。 #
在2010年时,审计署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跟踪审计里发现,在2009年到2010年期间,刘敏凭借其管理灾后重建资金的工作便利条件,私自偷偷盖了行政公章以及银行预留印鉴,挪用了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资金423万元,把这笔钱交给刘远富去用于经营以及个人消费。在2010年4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去进行查处。在2011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挪用公款罪的罪名,判处刘敏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远富有期徒刑15年。 #
四、四川,三台县,刘营镇,五洋村,原村主任,赵福江,在发放,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过程中,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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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署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里发现些内容,2008年11月到2009年3月期间,赵福江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补助发放进程当中,有涉嫌受贿2.1万元的情况。2010年3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去查处。2010年7月,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据受贿罪判处赵福江有期徒刑2年。 #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盘锦支行,其原行长金鹰作为银行职员,存在受贿行为,并且协助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骗贷案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施行2009年审计工作期间,审计署从中察觉到,于2007年至2008年的时间段里,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富等一众人员,通过指示企业员工的方式,去编造诸如粮食购销合同这类虚假资料,进而从该行位于辽宁辽阳、盘锦等地的分支机构处,骗取了高达4亿多元的粮食收购贷款;在此过程中,存在多名银行工作人员,他们明明知晓有关粮食收购等业务属于虚构行为,却依旧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到了2009年4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至公安部,交由公安部进行查处。2011年1月,辽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富虹集团有限公司,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其罚金6300万元,针对辽宁大仓储运有限公司,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罚金710万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786万元;对于李志富等12人,以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为1年1个月至3年不等,并且处罚金;针对金鹰,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于韩群等13名银行工作人员,以违法发放此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为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
第六,有个叫吉林省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控制人是李树岩等人,他们和当地部分那个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勾结做骗贷这件事的案子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有问题,审计署在2009年对其做审计时发现,李树岩、李树君兄弟等人员,和该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编造虚假财务资料还有收粮凭证等办法,骗取了粮食收购贷款2亿多元,2009年4月,审计署把这件事移交给公安部去查处 。2010年12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的判决,对李树岩、李树君等4人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依据的是骗取贷款罪,同时还对其进行了罚金处罚,另外,对王风元等7名银行工作人员判决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依据的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
七、内蒙古通辽市民营企业主陈培禄骗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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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时候,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审计工作,从中发现,在2006年到2007年这个时间段,陈培禄通过其掌控的万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另外一家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采用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并且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从该国行当地的分支机构骗取了粮食收购贷款高达4亿多元。到了2009年5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公安部去进行查处 。2010年12月,通辽地处科尔沁区地区名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陈培禄这个体进行判处有有期徒刑7年间的处罚,并附加有对应的罚金100万元;同时还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判处,有罚金1000万元的处罚。 #
八、广东湛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封亚军等人骗贷案 #
2009年,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时发现,2006年到2008年这期间,封亚军等人借助其掌控的“湛大系”关联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以及粮权证明等手段,骗取了该行广东湛江市分行的粮食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共计2亿多元资金。2009年6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公安部去查处。2010年8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依据骗取贷款罪,判处封亚军等4人有期徒刑,刑期从1年至3年不等,缓刑期限从1年至5年不等,并且分别处以罚金。 #
九、民营企业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骗贷案 #
2009 年,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时发现,2005 年到 2009 年期间,民营企业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准备虚假财务资料以及粮食购销合同等作弊方式,以收购粮食为幌子,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骗取了共计 18 亿元的粮食收购贷款。2009 年内的 6 月,审计署把该事件移交给了公安部去进行查处。在2011年1月的时候,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公司,是以骗取贷款罪来判处的,判处其罚金8000万元,并且还要追缴所得的赃款17.61亿元以及孳息;另外,还是以骗取贷款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对该公司财务总监卢敏等4人进行判处的,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缓刑1年至3年不等,同时还要进行罚金处罚。
十、中铁十六局集团的公司,在京沪高铁三标里的八分部项目,其原经理是王锦迎等人员,他们涉嫌贪污,还涉嫌挪用公款,这是一个案子 。
2009年的时候,审计署在京沪高铁持续跟踪审计期间发现,就在同年2月,王锦迎等人通过伪造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入库单诸如此类手段,侵吞了项目建设资金达380多万元之多,并且还挪用项目建设资金170多万元用来给他人购买钻机。到了2009年6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去进行查处。在2010年12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据受贿罪判处王锦迎有期徒刑10年。 #
十一、,中铁十一局,汉宜铁路项目部,财务部,原部长,王利达等人,侵占国有资产案,。
在汉宜高速铁路项目审计里,审计署于2010年发现,在2009年12月以及2010年2月的时候,王利达与中铁第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罗克卿,分别是以个人的名义去购买轿车,并且支出了56万多元,还在施工成本当中进行列支。到了2010年5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去进行查处。在2011年1月的时候,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对王利达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宣告缓刑1年的判决;对罗克卿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且还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
十二、贵州印江县教育局原局长王昌杰受贿案 #
2010年,审计署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审计里发现,2008年6月,印江县建筑工程公司、铜仁地区建筑公司,于印江县教育局发包的天堂中学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10年6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贵州省公安厅去查处。2010年12月,印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昌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还要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
一、福建连江县琯头镇,二、中心卫生院合作医疗科,三、原科长是陈泳,四、其涉及贪污新农合资金,五、这是一起案件,句号。
2010年之际,审计署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当中有所发现,在2010年1月到3月期间,陈泳凭借职务之便,盗用了他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而伪造虚假住院材料,借此贪污了新农合资金6.4万元。到了2010年8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去进行查处。在2010年11月,连江县人民法院依照贪污罪判处陈泳有期徒刑7年 。
十四、福建宁化县农民张河玉伪造住院资料骗取新农合资金案
2010年的时候,审计署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当中发现个事儿,在2010年1月,张河玉凭借伪造的住院档案等,从宁化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那儿骗取了新农合资金7554元。到了2010年8月,审计署把这个事项移送给宁化县公安局去查处。又到了2010年11月,宁化县人民法院依据诈骗罪判处张河玉管制1年,并且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十五、福建建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借用人员叶忠贤,小松镇,有原副镇长余培胜,此二人涉及贪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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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署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当中发现,叶忠贤以及余培胜借由虚报工程完成的量,以此套取土地治理领域的项目资金达19.22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已经被用于个人消费等方面。同年5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在建瓯市区域的人民检察院去进行查处。到了10月,在建瓯市的人民法院判定余培胜、叶忠贤犯有贪污罪,鉴于他们主动退还赃款并且存在有悔罪表现,故而免予刑事处罚。 #
十六、江苏宝应县,有农业资源开发局,存在套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且将其账外存放的问题 。
审计署于2009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期间发现,在2006年到2008年这个时段,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通过虚报开发项目的方式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326万元,其中115万元被存放于账外,之后未经招投标,违规地把总额108万元的工程直接发包给关系人去实施,在2010年1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江苏省纪委开展查处工作。2010年9月,宝应县纪委,给予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朱志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察局给予副局长刘如海内外严重警告处理,农财科科长李长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科员马学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置,之前被套取的专项资金已经被追回。 #
十七、江苏高邮市,有农业资源开发局,存在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情况,并且还违规发放津补贴,这是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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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时候,审计署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里发现,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于组织开发项目申报以及实施过程当中,违规朝着项目实施单位收费,总共收费310万元,并且从中套取了60万元,这其中的40万元被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在2010年1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去查处 。2010年8月,高邮市监察局对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给予其原局长吴恒华的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局长于洪的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局办公室副主任房爱平的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邮市财政局农发办主任张生坤的行政警告处分;并且,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已被追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也已被追回。
十八、四川岳池县,有个叫花板乡的地方,该乡有一家卫生院,出现了虚报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情况,以此来套取新农合资金,这是个问题 。 #
审计署于2010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时发现起步网校,就在2010年5月,岳池县花板乡卫生院通过多计住院天数以及编造住院记录等形式,虚报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进而套取了新农合资金11万多元。而在2010年5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岳池县纪委去查处。到了2010年6月,该卫生院的两位院长被免职或者解聘,相关责任人员被调离岗位,套取的新农合资金也已经被追回。 #
十九、辽宁新民市大柳屯中医院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
审计署于2010年,在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展开审计调查时得以发现,并证实,在2007年2月这个特定时间节点,新民市大柳屯中医院,存在将向乡村医生调拨药品所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国有资产出租等相关收入,未进行入账处理的情况,进而私自设立了“小金库”,其金额高达31万多元,直至审计之时,结余金额为4万多元。2010年11月的时候,审计署把这一事项转交给新民市纪委,以便进行查处。到了2010年12月,该医院院长王乃杰,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院长王文昶,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且结余资金已经被追回。
二十、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违规收费存放账外问题
在二零零九年的时候,审计署于地方财政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当中发现,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在不存在国家收费政策依据这一状况之下,并且还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却违规收取了农机演示费、选型费、技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达一千零六十二万元,不但如此,还通过虚列支出这种方式转移到账外。二零零九年十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河北监察厅去进行查处 。2010年6月,河北省监察厅,针对农机总站站长马耀辉、副站长李少波,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又针对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张连,进行了诫勉谈话,并且此时此刻,已经追回了违纪资金211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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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安徽巢湖市居巢区柘皋镇东街的居委会,其原书记陈兵这等人,存在违规冒领城市低保资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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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在2010年进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时发现,在2008年到2009年期间,陈兵等6人违规把本人以及家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领取了城市低保资金共计71056元;居巢区民政局把聘用的5名城市低保代办员列入城市低保补助范围,其工资经由城市低保资金发放,发放了一定金额;居巢区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该区10户低保户在多个居委会重复申领城市低保资金,领取了一定金额。在2010年3月,审计署把上述事项移交给安徽省监察厅去查处。2010年9月,陈兵等人员遭遇免职、留党察看这般的处分,其他那些承担责任的人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及记过等处分,与之相关的资金已然被追回。 #
二十二、安徽全椒县违规使用城市低保资金问题 #
2010年,审计署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里发现,2006年到2009年期间 ,全椒县把9户总计22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到城市低保范围,到2009年11月底的时候累计发放了低保资金59864元;2007年12月,全椒县城市低保对象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城市低保资金当中列支了工作经费45000元。2010年3月,审计署把上述这些事项移送给安徽省监察厅去查处 。2010年9月,全椒县民政部门的局长遭受了行政记过的处分,全椒县的副县长以及县财政部门的局长被进行了诫勉谈话,与之相关的资金已经被追回来了。 #
二十三、安徽淮北市烈山区,曾有原人大代表,还有二郎庙居委会原主任孟凡民等人,他们以权谋私,去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从而引发了相关问题 。
审计署于2010年在进行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时发现,在2010年9月,孟凡民等4人凭借职务之便,伪造了诸如低保证明以及租房合同等保障性住房资格申报材料,从而让本人亲属得以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补贴金额总计16,476元。在2011年1月,审计署在审计报告里指出此问题后,烈山区纪委与监察局展开查处行动,给予孟凡民等人撤职以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且孟凡民的人大代表资格也已经被罢免 。 #
二十四、发展改革委机关相关部门,对机关服务中心原处于正处级岗位的专职纪检监察员李平,所涉及的贪污以及受贿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 #
2009年,审计署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里审计发现,在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李平于经办相关会议进程中,从经办会议之处的宾馆领走现金62万多元,当中大部分被其个人支配使用,涉嫌受贿45万多元、并贪污5万多元。2009年3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发展改革委纪检组进行查处。2010年11月,发展改革委将李平党籍开除且予以辞退,相关资金已被追回。 #
二十五、交通运输部所属规划研究院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
2010年,审计署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里发现,交通运输部所属规划研究院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私自设置“小金库”的情况,金额总计达1491万元,当中1278万元被用以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在2010年1月的时候,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至交通运输部进行查处。到了2010年2月,规划研究院原副院长朱鲁存以及水规所原所长毛亚平被免去职务,并且分别遭受党内严重警告以及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了对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资金已被追回。
二十六、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也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 #
2010年,审计署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之时发现,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中国石油及化学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凭借外协费的名义,套取金额达403.2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并且通过以不够规范的发票进行报销的方式,又套取了金额超过24万元的资金,这些资金被用于职工福利支出。在2010年5月的时候,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国资委去进行查处。到了2010年,则是国资委对相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了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同时相关资金也已然被追回。
二十七、交通运输部,公路研究所,ITS 中心,原主任,齐彤岩,贪污,受贿,问题。 #
2008年被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里发现,2006年到2007年期间,齐彤岩有涉嫌凭借职务便利,贪污受贿9万元的情况。2009年6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交给了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去查处。2010年4月,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齐彤岩做出了免职处理并给予了通报批评,相关资金也已经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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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国土资源部所属的那个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其目的是将这些资金用于组织职工进行旅游支出,这一行为有问题 。
2009年,审计署于“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期间发现,在2006年至2008年时段,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凭借会议费的名义,套取了资金79万多元,这些资金被用于组织职工开展旅游支出。2010年4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至国土资源部监察局进行查处。2011年,国土资源部对该评审中心原主任王志红作出免职处理,给予其行政记大过以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中心副主任杨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当中,已追回29万元。 #
二十九、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009年,审计署于“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里发现,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12名干部,凭借咨询费、会议费等名头,套取资金328万元去设立“小金库”,并且已经支出296.76万元用于例如送礼之类的事项。到了2009年11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中国民用航空局纪检组去进行查处。在2010年时,中国民用航空局对该中心原主任施鼎豪作出免职以及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套取资金方面已追回31.24万元。 #
三十、上海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挪用贷款问题 #
审计署于2009年在对京沪高铁做跟踪审计时发现,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把以京沪高铁项目征地拆迁为名,从光大银行以及华夏银行所获取的13.2亿元贷款,用到了江桥镇土地储备开发、归还银行贷款等和京沪高铁并无关联的项目上。2009年12月时,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政府进行查处。2010年3月,那被挪用的13.2亿元贷款资金已被追回。在2010年6月的时候,江桥镇的党委书记,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江桥镇的镇长,受到了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同时,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受到了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
三十一、山东曲阜市息陬镇政府及所属单位违规收费获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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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时候,审计署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里发现,息陬镇政府以及其所属单位,违规朝着京沪高铁施工单位收取了地材管理费50多万元,并且还在向京沪高铁施工单位供应砂石料的过程中非法获利34万多元。到了2010年10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济宁市监察局去进行查处。在2010年11月,济宁市监察局对息陬镇镇长开展了诫勉谈话;而违规收取的管理费以及非法获利都已经被追缴了。
三十二、河北吴桥县交通运输局挪用道路维修改造补偿费问题 #
在2010年的时候,审计署于京沪高铁跟踪审计期间发现,在2009年8月开始一直到2010年5月这段时间里,吴桥县交通运输局把凭借京沪高铁施工单位工程车辆损坏当地道路这个名义而获取的道路维修改造补偿费里的502万多元用于新建“交通综合服务中心”。在2010年6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交给河北省监察厅去进行查处。到了2010年10月,吴桥县交通局局长董维利、计财股长梁兰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且挪用的资金已经被追回。
三十三、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铁八工区项目部账外存放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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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于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之时发现,在2009年1月初到2010年3月期间,经由八工区项目经理闵召龙、书记谢志文以及总会计师童长贵同意,该工区把销售钢筋边角余料以及废钢模板等材料所获取的收入95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之中,并未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在2010年10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进行查处。在2010年10月的时候,闵召龙以及谢志文等一些人遭受了党内警告的处分,童长贵遭受了行政记过的处分,有50万元的账外资金已经被收回了,支付施工纠纷赔偿的那45万元被纳入到了单位会计核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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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处于河北廊坊市的广阳区的财政局局长是李进福 ,此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目的是骗取拆迁补偿 ,这是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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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0年时展开针对京沪高铁进行跟踪审计,从中发现,在2008年夏季中的7月,身为京沪高铁廊坊段被拆迁户的李进福,借助虚假土地使用权证,获取了超出应得的拆迁补偿,数额为22.18万元。到了2010年8月,审计署把该事项转交给廊坊市人民政府去进行查处。直至2010年12月,李进福遭受了党内出具的严重警告处分以及行政方面的降级处分,而其骗取到手的补偿也已经被追回来了。
三十五、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河道管理局账外存放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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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于2010年在对京沪高铁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在2008年12月到2010年4月期间,岱岳区河道管理局在泰安市商业银行开设了临时账户,用于私存建设资金220万元;该局总工程师刘桂巍私自把6万元监理费以及验收费存入了个人账户,从其中支付了伙食、办公等费用4.5万元。在2010年10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泰安市监察局进行查处后,账外存放的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被纳入到账内核算管理,刘桂巍个人账户中的余款1.5万元已经被追回。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的时候,邢万宝,也就是该局的局长,以及刘桂巍,它们分别遭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以及警告的处分。 #
三十六、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心实验室存在转移资金的相关问题 。 #
2010年度,审计署于京沪高铁跟踪审计期间发现,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通过诸如伪造工资表、虚列支出这般的方式,把以中心实验室名义于对外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之中所获取的收入76.7万元,转移并存放至账外。2010年7月时,审计署把此一事项移交给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去进行查处。就在2010年7月,该中心实验室主任周小勇遭受了行政记大过以及党内警告的处分,而且相关资金也已经被追回了。 #
三十七、山东禹城市,有个京沪高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在套取资金,还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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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于2010年在京沪高铁开展跟踪审核之进程里察觉到,在2009年9月的时候,禹城市京沪高铁建造领导小组办事处运用编撰虚假会计材料、虚列支出这般些样的形式,把京沪高铁建造资金50万元转至个人账号里边,当中48.33万元被用于办公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在2010年6月,审核部门把此事项移送至禹城市监察局去查办处理。在2010年7月,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蔡明忠遭受行政记过的处分;陈勇遭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账户剩余的款项1.47万元已然被追回。 #
三十八、山东曲阜市交通局截留赔偿费问题
审计署于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期间发现,在2008年6月到2010年4月这个时间段里,曲阜市交通局竟然截留了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总计241万多元,而且还从中安排支出了186万多元。到了2010年10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给了济宁市监察局去进行查处。随后在2010年11月,济宁市监察局针对曲阜市交通局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并且截留资金的余款55万元也已经被追缴了。 #
三十九、长江水利委员会,其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个大龙潭工程监理站,存在账外存放资金这样的问题 。 #
2010年,审计署于恩施清江大龙潭水利枢纽工程审计时发现,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大龙潭工程监理站把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25万元监理费,未归入监理中心会计核算,而是用于发放监理站职工奖金以及其他支出。2010年3月,审计署把该事项移送至长江水利委员会监察局进行查处。2010年4月,监理站负责人陈安庆以及职工王津被通报批评,相关资金已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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