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及资产清查处置要点
废止日期:有效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程里,对于那些在此过程中涉及相关机构或是被撤销,又或是遭遇整合情况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具体涵盖:一是关于资产清查方面,包括其组织体系、时间安排、清查范围、清查内容以及工作程序;二是关于资产处置方面,包含其处置的范围和内容、申报审批、移交和接收以及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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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过程中做好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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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资〔20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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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
依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发布的《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此通知文号为常办发〔2012〕31 号,按照该文件精神,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现针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程中,涉及到机构撤销、整合这种情况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如下通知: #
一、资产清查 #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5号),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文件规定,当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重大改革或者进行改制时,就得对其资产展开全面清查,进行登记造册,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经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之后才可办理国有资产处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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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体系 #
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是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依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来组织实施的。其中,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那些拟撤销、整合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而拟撤销、整合的事业单位,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
2.单位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之下,设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或者明确该机构,制订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且依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自查。
3.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结果,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以及特殊事项之外,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去开展专项审计以及相关工作。 #
(二)时间安排 #
清查基准日:清理规范方案批准日前一个会计月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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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时间:清理规范方案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完成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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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查范围
市清理规范方案中确定的所有需撤销、整合的事业单位。
(四)清查内容
1.单位的基础情形,涵盖了被算入资产清查工作范畴之内的所属单位的数量,以及编制情况和人员状态等。
2.账务情况。包括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
3.财产情况。包括单位的各类资产和负债。
(五)工作程序 #
1.单位展开自查,对基本情况予以清查,对账务情况进行核对,对各类资产、负债进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以及资产损失等依照资产清查要求加以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且按统一要求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开展专项审计材料盘亏账务处理,由社会中介机构来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核查报告,该报告要与单位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一起,共同形成资产清查申报材料。 #
3.申报材料需于单位内部予以公示,此公示行为不涵盖涉及国家安全以及机密的那些部门,公示的期限规定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完成公示之后要把公示所产生的结果整理形成报告。 #
4.向上报送以进行审核,在申报材料经过公示且不存在异议之后,单位朝着主管部门去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针对所属单位所申报的资产清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展开审核,并且朝着同级财政部门去上报审核意见,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应当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
(1)单位资产清查的工作报告,它主要涵盖这些方面,资产清查工作所依据的基准日,资产清查所涉及的范围,资产清查所包含的内容,资产清查最终得出的结果,还有基准日时资产的财务状况材料盘亏账务处理,另外还包括相关的处理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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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
(3)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核查报告;
(4)公示情况的报告在此,其主要涵盖这些方面,有公示的时间,有公示的地点,有公示的内容,有公示的形式,有公示的结果,还有针对异议问题的相关处理意见等情况。 #
(5)单位要申报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处理的相关专项说明,专项说明以及各类资产损失明细情况表都得逐笔写明发生日期,写明损失原因,写明政策依据,写明处理方式,还要写明有关原始凭证以及具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等,并且要分类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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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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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损失与收益的核定判定。财政部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基数状况梳理、账目清理核算、资产清查盘点之后,依照相关规定,针对清查得出的有关资产盈余、资产亏损以及资金挂账情况展开论证核定。 #
6.资产要进行核实,财政部门先在损益认定这一基础之上,依据《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办法》(常清办〔2006〕3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给予审核批复。而各单位,应当依据财政部门给出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去调整盘盈、盘亏资产方面有关的账目以及资产信息系统相关的数据。 #
7.编制调整后的资产登记清册、资产负债表,作为移交依据。
二、资产处置 #
各单位完成资产清查后,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妥善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做好移交事宜,做好接收工作等。 #
(一)处置范围和内容 #
该市清理规范方案里所明确的一切要予以撤销、进行整合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以及这些事业单位的所有负债。
(二)申报审批
由主管部门去提出处置的方案,然后报给同级的财政部门进行审批,申报的材料要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是常财行资〔2007〕所呈的10号)的相关规定来提供,具体涵盖的内容有:。 #
1.市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撤销、整合相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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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部门提出的资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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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依据处置方案所填列的,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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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后的资产登记清册、资产负债表等。
三、移交和接收
(一)各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所批准的,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之物,跟接收单位去办理交接手续。 #
(二)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相互间开展办理移交以及接收这一行为时,必定得有来自双方的,从事纪检监察、负责财务工作、进行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工作的人员一同参与其中,并且双方单位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里对应的人员要负责监交工作,交接双方以及监交人员需在诸如移交和接收清单等相关书面材料之上签字。 #
(三)那些涉及移交以及接收的关联手续材料,把它们交由接收单位去存档,并且要上报给上级主管所在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
四、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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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方依照财政部门核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第五联:接收单位留存)以及相关交接材料等,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接收后头一个月之内开展账务处理,去办理相关资产变动手续,并且在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更新调整,以此保证数据全面且准确。
(二)经批准的方案中明确办理被撤销、被整合单位资产变动方面的手续,由主管部门负起责任,依据交接单,去实行相关操作,从而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予以更新制度大全,针对那些被撤销、被整合的单位。
五、完善制度 #
对于事业单位在清理规范进程里被发现而出的资产管理关联问题之时,各个主管部门需予以全面的总结,要认真仔仔细细地深入分析,再去提出对应的整改举措和能实施的计划,进而健全本级以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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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特殊资产的管理予以强化。于事业单位开展撤销以及整合的进程当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把涉密资产的保密工作妥善做好,避免出现失密以及泄密的情况。对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要切实强化清理以及管理方面的工作,防止国有资产出现流失。
(二)对于整合单位,若其存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动的情况,那么在市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要由财政等部门去办理财务资产等相关变更手续。要是涉及事业单位注销,在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之前,得做好全部资产的移交、划转工作。对于年审到期且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准予年审的单位,在处置机动车辆、房屋、土地、对外投资等资产时,单位能够凭借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依照现行的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等手续。 #
(三)那些被列入要撤销、整合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的这段期间,针对资产报废、转让、产权变动涉及的调拨等这些事项,暂停予以办理,需要等到清理规范结束之后,再由接收单位去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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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辖各个市区的财政局,能够依据这个通知,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去制订相关的管理文件。
常州市财政局 #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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