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会非营运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办事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讲的社会非营运客车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平常主要用于自用且未办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证件的车辆。其中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交通车留学之路,酒店、旅游景点内自用客车等。第三条规定,贵阳市运管处客运征费所负责社会非营运车辆参与道路运输活动的审查工作,负责核准这项工作,也负责牌证办理工作。第四条表明,参与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社会非营运客车应当车容保持整洁,应当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当干净卫生,应当服务热情。第五条 省内临时性旅客运输之中,可由社会上面的非营运客车开展,然而,省际班车啊,还有省际包车以及省际旅游等这些跨省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社会非营运客车是不可以去从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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