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社厅:养老资格认证将更便捷,到期提醒服务优化中
叶敏君代表:
您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出来的, 名为《关于合并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程序并又要来优化到期提醒服务的建议》的那个, 编号为第0981号的, 已经被收到, 处理了, 现在就此作出答复了, 是这样的情况。 #
一、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展情况 #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 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借助信息比对方式, 运用自助认证手段, 采用现场核实办法, 来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从2023年开始, 我省开启“无感认证”工作, 借助人社部共享平台来得到全国社保参保信息、交通出行信息以及公安人口库数据等, 依靠省数据资源局共享平台, 构建省内公安、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各市县人社部门跟本地公安、民政、医保等部门一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比对认证率达24.3%。同时, 对于那些没办法经由信息比对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 我省已开通了线上线下多重认证服务渠道, 线上能借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 APP 去办理, 线下则能够前往社保经办大厅、社银合作银行网点等地方现场办理;对于高龄老人或者行动存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 人社部门运用开展社会化服务、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核实确认等各类方式来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二、(一)针对需要重复认证这一问题, 其建议内容办理情况及采纳落实措施如下, 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它们分属于两个不一样的险种, 是通过不同的系统来进行发放的, 确实存在着多渠道认证这种情形。我厅为优化经办服务, 于2026年初联合省数据资源局在皖事通APP上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予以优化, 统一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 已于6月12日上线运行, 达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过统一入口办理。一次完成所涉及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经由该功能模块达成,系统借助身份证号自动识别待遇类型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实现“一次登录、一次操作、全险种覆盖”, 有效解决重复操作问题的情况呢。(二)关于认证周期不一致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 待遇享受资格认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8号)规定, 各地应以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可用于抵扣认证期里多享受的待遇作为基本准则, 科学合理地去确定认证周期, 其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基于遗属待遇与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差异性, 我省把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认证周期确定为6个月, 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周期确定为12个月。在整合之后的皖事通 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上线然后运行起来后, 能够达成同一人于同一时期里不同待遇的认证结果具有通用性, 在一定的程度上把认证周期不一致这个问题给解决掉了。在后期国家要是有新的规定出现, 我省会立刻去进行研究并且做出调整。(三)针对到期提醒以及协助认证服务方面的问题。依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叫做《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那个文件(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所提出的要求, 对于认证期满前3个月的时候仍旧没能获取有效认证信息的这样一些人员, 应当主动去开展认证信息核实的相关工作。当前, 我省已经在进行针对认证期满前3个月相关人员发送短信告知提醒这件工作。至于协助认证方面, 皖事通APP能够提供协助认证的功能, 其支持为他人办理线上认证;与此同时,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基层服务平台同样能够提供上门协助认证的这项服务。接下来, 我们会进一步提升工作精细程度, 针对特殊人员, 有针对性地去做好提醒以及服务方面的工作。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大家共同所追求的是, 为那些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 提供便捷且高效的服务, 我们会在如下这几方面的工作上, 继续去努力把工作做好。 #
一,促使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得以完善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让数据可用性得以提高, 使大数据比对效率得以提升, 推动“无感认证”能惠及更多待遇领取人员。二, 持续运用好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 还有皖事通APP等线上渠道, 扩大安徽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朝着基层、银行网点的覆盖范围, 对线上渠道操作流程予以优化, 提升认证识别效率, 给老年群体提供更贴心的社保服务。三是通过多种方式, 开展以社保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 又开展以待遇领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 还开展以认证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宣传, 以此争取待遇领取人及亲属的理解,进而争取待遇领取人及亲属的配合贝语网校, 最终共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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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向您致以谢意, 感谢您针对我省社保经办工作所给予的关心和展现出的支持, 诚恳地期望您能够持续关注我省人社事业的发展进程, 进而提出诸多宝贵的意见以及建议。 #
办复类别: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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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安徽省社会保险局 #
联系电话: - #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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