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施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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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审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产生一审意见。 #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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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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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目 #
10月28日
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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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日 #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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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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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
三、考试课目及作答形式 #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课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取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报其二。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其余3个课目试卷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名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黄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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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办法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课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2024造价师考试真题,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课目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五、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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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2023〕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
(一)新考取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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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出席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则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课目。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课目(报名级别为免二科): #
1.已取得道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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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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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湾、澳门、台湾市民报考出席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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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
(一)报考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9:00~25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为:。 #
(二)施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详尽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非常提醒:为强化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难以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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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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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对于2023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
(四)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8月16日~28日。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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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准考证复印。准考证复印时间为10月23日~27日。报名人员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复印准考证。 #
七、报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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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
非常提醒:报名人员可在报考未开始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降低报考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
(一)通常情况报名流程 #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再度登入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步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入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考(再次登入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申领。
报名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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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
(4)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道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则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则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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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报专业的考生应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他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
4.报名人员再度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确切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
(二)特殊情况的报名处理 #
1.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难以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检和考后审查 #
(一)考前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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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机构在报考期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
(二)考后审查 #
1.审查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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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html)将在2024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月下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勿必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便于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
5.考后审查陈述辩解。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审查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返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九、证书领取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
十、收费事宜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晰我省部份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考费每人10元。 #
十一、考试大纲 #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3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商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三院网站()。 #
十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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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导致雷同答卷。 #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强化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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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咨询服务电话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年7月2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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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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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时间 #
工作项目 #
8月15日9:00 #
~
8月25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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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及市直考区组织报考
报考网址: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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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近日 #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8月16日~28日 #
报名人员完成网上交费 #
9月8近日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题预订单 #
10月23日~27日
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10月27日 #
各考区发放试题、答题卡
考
#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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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
间 #
10月28日 #
下午 #
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早晨
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日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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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
早晨 #
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专业) #
10月30日 #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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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12月末前 #
省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客观题成绩2024造价师考试真题,接收主观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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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下旬 #
按照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
2024年1月下旬 #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发放人员。 #
附件2 #
咨询服务电话 #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
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
长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 #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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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
南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报考文件) #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市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
#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
#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
绍兴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
#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 #
肇庆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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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