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有权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自2001年12月18日起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步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筹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有下述权力和义务: #
一、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筹建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当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类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签署房地产经纪协议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
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举办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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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酬金。 #
四、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分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 #
五、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借助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秉持协议,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
六、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