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4年秘书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现场报名时间

冀人社字(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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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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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扩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数据资料 #
2014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 #
1.网上报名截至日:上半年为4月8日17:30,下半年为10月7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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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报名截至日:上半年为4月11日17:30,下半年为10月1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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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和有关机构加强组织与管理,提高经办效率,增强责任意识,保质保量,按时向省中心报送考生资料和数据(见附件1)。 #
二、严格把关,切实负责 #
(一)凡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不需培训直接报名参加鉴定者,请自行登陆"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技能鉴定中心验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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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考区和具备有效资质培训机构受理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冀人社字(2011)371号、(2012)3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如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被举报,经核查确属造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视为无效;已取得证书的考生,证书收回作废。 #
(三)各考区和有关机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考生材料: #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附件2,自行下载)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
2.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应证明及证书原件。需提供学历证明的考生: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2001年以前毕业的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
3.其他要求:(1)审核人员须在所审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2)报名机构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数据不再做变更。(3)考生申报材料需按统一要求,一人一档装袋,按考务系统排序整理、标识后由审核人签名。"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复印件(A4纸)、"统计承诺书"、"原件交退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前报省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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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提高效率,简化手续,方便考生和用人单位今后查证,一、二级鉴定合格人员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书"(附件3)作为存档证明。 #
(五)各地和有关机构按冀价行费(2013)53号收费文件执行。 #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建议各地和有关单位使用"二代身份证录入器"录制考生信息。
三、加强考点、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
(一)按照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要求。各考区要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全国统一鉴定考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安排在同一个考点。请各地分别于4月27日前和10月27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4),报省中心。 #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保密法和《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隐患。
(三)提升技术手段和考务管理水平。各地要通过视频监控、手机信号屏蔽等有效方式,提高鉴定考务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有条件的考区,可对高级别鉴定进行视频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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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应急预案,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要认真制订统一鉴定工作方案,加强环节、细节监管,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应急预案,排除安全隐患,防范突发事件。要注意天气、电力等对考试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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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评审工作
2014年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营销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级、二级综合评审,继续采用撰写论文和口头答辩的形式。请考生按(附件5)要求在报名时提交论文,口头答辩考试由省中心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职业综合评审采取书面作答方式,考核方案中未明确考试时间的,均为本职业考试当日14:00-15:30。
严禁抄袭,雷同论文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规定处理。 #
全国统一鉴定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涉及广大考生利益和信誉,各地和有关机构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加强对统一鉴定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严格监督落实。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努力确保统一鉴定安全顺利进行。 #
请点击下载: #
附件1: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各机构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
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 #
附件3:河北省职业资格鉴定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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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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