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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023-03-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村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会工作,完善合作社财会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财会机制(试行)》(会计〔2007〕15号)进行修订,起草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机制》(会计〔2022〕37号,以下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日前,财政部财会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问:机制修订的背景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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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户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民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为规范合作社财会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财会机制(试行)》(会计〔2007〕15号,以下称原机制),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机制对于规范合作社财会核算、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有必要对原机制进行修订。 #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有关工作布署对推进合作社财会核算提出了明晰要求。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委起草的财务财会机制进行财务管理和财会核算”。今年9月,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2-今年)》,要求以山村基础财务财会机制建设、基本会计人员选装和专业技术轮训为重点,提高村民合作组织的财务财会管理水平和举办各种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今年9月,中央编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市场监管总署等11个部委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召开村民合作社规范提高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22〕18号),提出抓紧修订合作社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合作社财务机制和财会体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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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对财会核算提出了新的需求。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模式、联合社的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有必要对原体制作出相应调整;同时,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推进和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资产类别、业务范围等有所扩大,涉税业务逐渐增多,有必要对原机制进行补充明晰和修订建立,满足合作社经济业务发展的还要。 #

问:《制度》修订公布经历了这些过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怎样采纳吸收的? #

答:今年7月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们会同渔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对不同地区、涉及不同业务的合作社召开实地考察,并通过书面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合作社、财政部委、农业农村部委、科研高校等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合作社业务发展和财会处理需求,在此基础上启动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确定了还要对原机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

今年3月,我们会同渔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吸收熟悉合作社财会核算工作的理论和实务学者,组成《制度》修订学者组,通过电话、书面勾通等多种形式就有关合作社业务和财会处理问题逐步深入座谈,结合前期调查研究等状况研究产生了《制度》讨论稿。今年12月,在与渔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及时勾通、协调修订思路和内容,征询修订学者组学者意见等基础上,我们对讨论稿逐步更改建立,产生征询意见稿草案。 #

今年1月28日,我们印发了《财政部财会司关于征询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2号),面向有关中央部委、地方财政部委、各地监管局和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同时征询部内相关司局意见。截止今年11月1日,我们共收到79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27份反馈无意见,其余52份共提出314条意见建议。反馈意见总体觉得,《制度》在原体制基础上做了较大提高,逐步明晰了合作社财会核算要求,职掌更为规范、会计课目更充实、涵盖范围更完备,有助于逐步规范合作社财会工作,推进合作社财会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推动山村振兴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部份反馈意见对征询意见稿的某些帐目处理、会计课目设置、报表编制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更改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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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意见结束后,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逐字剖析,并就更改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会同渔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华全省供销合作分社会计部、我部林业农村司专门研究,同时还与修订学者组逐步勾通并签署一致,在此基础上更改建立产生报批稿。今年12月,启动部内会签及送审程序,最终于12月30日由部领导签发。 #

问:修订《制度》主要依照了什么原则? #

答:《制度》修订主要依照了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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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法规范。针对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内容,《制度》相应地补充了有关财会处理要求。诸如,针对以农地经营权、林权出资出席合作社的法律规定,提高关于农地经营权、林权出资的确认、计量等要求;针对新增的联合社组织方式,明晰联合社必须适用《制度》,并对成员社收到联合社的盈余退还、盈余分配等财会处理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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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问题导向。一方面2023唐山财政会计信息网,对符合合作社互助经济组织定位、过往财会核算中已被实务广泛接受认可的做法,《制度》予以保留,并适当调整建立,以有序衔接、确保稳定。诸如对“成员来往”等课目进行充实加强,对外投资暂不辨别常年投资和短期投资等。另一方面,对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状况、新还要,补充建立有关财会课目和帐目处理,促使合作社精细核算,提高财会核算水平和财会信息品质。诸如引进“生物资产”的分类和核算要求,增设“累计折旧”、“长期待摊成本”、“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劳务费”、“应付年息”、“财务成本”等13个财会课目,补充充实涉税业务、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财会核算等。 #

三是务实简化。考虑到从全省范围来看,大部份合作社规模较小、业务单一,合作社成员以农户为主,所以,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思路,在与行业经理部委及有关学者充分勾通基础上,《制度》在满足财会核算需求的前提下,适当保留相对简化的财会处理要求,力求简便易行、方便操作,比如不摊销资产坏账打算、固定资产摊销方式限于平均期限法或工作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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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协调衔接。原体制牵涉合作社财务管理和财会核算两方面内容,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召开村民合作社规范提高行动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度》聚焦规范财会核算工作,而且与正在拟定中的财务机制在详细内容上实现较差的协调衔接。之外,《制度》对于原体制中存在的不全面、不协调之处进行了修订,确保《制度》的内在协调衔接,比如,对资产负债表的报表格式、项目和次序等逐步优化,促进可理解性;建立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的报表项目列报次序,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盈余分配程序的要求相一致等。 #

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

答:《制度》由正文和附表两部份组成。 #

正文包括总则,资产2023唐山财政会计信息网,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成本,盈余及盈余分配,财务报表和附则8章内容。第一章总则解读《制度》的制订目的和制订根据、适用范围、会计基础、会计信息品质要求等总体要求。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成本,结合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对相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成本等财会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做出规范。第六章盈余及盈余分配对合作社本年盈余的产生和分配等财会处理做出规范。第七章财务报表对合作社财会报表类别、报表附注、编制要求、会计新政、会计恐怕变更和纰漏更正等做出规范。第八章附则主要规范实施日期以及与原体制的衔接问题,并对合作社财会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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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合作社财会课目和财务报表》主要规范财会课目的详细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帐目处理、以及财会报表格式与附注及其编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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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做好新体制的贯彻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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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体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村民专业合作社和村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范围内推行。为了确保新体制有效贯彻推行,我们将举行以下工作: #

一是为确保新旧财会机制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在与渔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华全省供销合作分社会计部、以及修订学者组充分勾通的基础上,我们同步起草公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财会机制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会计〔2022〕38号),作为新体制推行的配套文件,为指导执行原体制的合作社顺利执行《制度》提供新政保障。 #

二是会同渔业农村部做好《制度》的贯彻推行工作,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委、农业农村部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新体制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新体制执行的相关打算工作,确保新体制落实到位。 #

三是深入举行新体制的轮训工作。2023年之前,我们将组织举行对县级财政部委等的师资轮训,同时会同渔业农村部指导各级财政部委、农业农村部委认真组织新体制的轮训工作,使合作社财会人员早日熟悉和把握新体制。2023年新体制推行后,我们将密切跟踪了解新体制的执行状况,及时回应推行中的问题,适时举行针对性的轮训,确保新体制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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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机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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