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4)

为强化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加上海市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云南省卫建委办公室关于逐步做好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工作的通告》(云卫办医管发(2014)6号)和《云南省医师定期考评第二周期施行条例》(云医协发(2014)10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推行方案。 #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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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
调整充实广州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评执委会,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评工作的状况和疗效进行复查,对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进行抽验查证,保证医师定期考评工作顺利举办。
(二)上海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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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工作人员由上海市诊所管理局和上海医学会派出。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的信息搜集、资料上报、业务协调、培训、业务水平检测等相关工作;负责省直属医疗机构和县级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和详细组织推行工作。 #
(三)各省区卫生局和五个开发(渡假)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设立专门的考评管理执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医师定期考评工作机制,对考评工作进行检测、指导和考评相关信息的审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
二、考核形式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两级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根据《云南省医师定期考评第二周期推行条例》规定2023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负责对辖区内符合考评条件的医师进行通常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考评。 #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且2012年12月31近日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中正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评分为执业医师考评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评。考评类型分为临床、中医(包括西医、民族医、中中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四、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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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评测由上海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评机构初审,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评。
五、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评测、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评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医师把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人文医学知识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把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办法的能力。 #
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人数、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状况。医师工作成绩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评定2023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考评机构进行初审。 #
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患者为中心,以及师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以医护人员师德考核结果为根据,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考评,考评机构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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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安排 #
根据《云南省卫建委办公室关于逐步做好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工作的通告》(云卫办医管发(2014)6号)的要求,我市本周期考评工作将作如下安排: #
(一)各省区卫生局和五个开发(渡假)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设立专门的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于今年2月15近日完成辖区内考评机构的初审及考评单位的指定工作(原则上可沿袭用上一周期的考评机构);并将辖区内考评机构的表册上报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
(二)今年3月25近日全市完成医师信息的录入并递交至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在考评表上达成评定意见,于今年4月10近日递交至考评机构。 #
(四)考评机构根据规定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递交的评定意见进行初审,并于今年5月10近日曝光还要接受业务水平检测的医师名单。 #
(五)各省区卫生局和五个开发(渡假)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设立专门的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按规定于当初6月30近日组织安排需接受业务水平检测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量,并由考评机构在考评表上达成意见;考评办公室在当初7月末前将考评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委备案,同时各考评机构书面通告被考评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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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区卫生局要高度注重医师定期考评工作,推进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评工作领导,并于今年1月30近日将考评执委会及考评办公室人员及联系模式报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同时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完成本辖区新增考评机构的初审及考评机构指定工作;确保我市第二周期的医师定期考评工作顺利举办。 #
(二)出席本周期考评的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出席该项工作的学习轮训,不断加强、充实医师考评队伍;按量完成《国家卫建委定期考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补报的医师基本信息和上报工作,确保各级各种医疗机构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评工作按量完成。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委要对委托的考评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市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执委会办公室将对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进行抽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