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 #
各省(区)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浙会计〔2023〕2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浙人社发〔2023〕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举行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继续教育对象
#
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
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自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自从事财会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公需课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普遍把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课目包括财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必须把握的财务财会、管理财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
三、继续教育方式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主要有网路轮训、面授轮训及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详细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自身条件,自愿选择出席继续教育的方式。
四、继续教育轮训机构 #
(一)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广东财会之家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网址:)自主选择网路讲义供应商接受网路继续教育。
(二)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出席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规定条件并经同级财政部委备案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机构或所在单位及经理部委组织的继续教育。
#
五、继续教育时间 #
网路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以省财政厅开通网路继续教育时间为准。2023年度网路继续教育开通时间2023年6月24日—2023年4月30日,网上交费时间截至到2023年3月31日。 #
网课继续教育时间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
#
因故未完成先前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广东财会之家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补修完成先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2023及曾经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根据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超过24学时。
六、学分管理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通常不超过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不超过18学分。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计提之后年度。 #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网路继续教育,应当完整学满90学分。
出席其他方式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
(一)出席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通常公需课程轮训,1学时折算1学分。轮训网址: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 #
(二)出席继续教育轮训机构、用人单位及经理部委组织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每半天按4学时估算2023浙江省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1学时折算1学分,凭轮训文件和轮训证明认定专业课程轮训学分。 #
(三)出席财政部委组织的高档财会人才轮训、参加组织部(团校、行政学校等)组织的财会类相关轮训班、参加出国(境)财会类相关轮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按实际授课时间估算,每半天按4学时估算,1学时折算1学分。
#
(四)出席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轮训的,按1学时折算1学分。 #
(五)出席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财会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投档的,折算为90学分。财会相关考试包括:注册财会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以及高档财会人才选拔考试。 #
七、继续教育登记
(一)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湖南财会之家网路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手动登记。
#
(二)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委统一负责登记。出席其他财会相关考试并成绩合格的2023浙江省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由财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湖南财会之家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初审无误后给予登记。
#
(三)出席继续教育轮训机构、用人单位及经理部委组织的继续教育,由轮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向财政部委代办继续教育登记。 #
(四)出席财政部委组织的各类轮训由财政部委负责登记。
(五)出席其他方式继续教育,由财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东财会之家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初审无误后给予登记,或向财政部委代办继续教育登记。 #
八、继续教育要求
(一)各省(区)财政部委、继续教育轮训机构及用人单位要按《浙江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及本通告的要求,悉心组织推行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二)出席继续教育既是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力,又是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该鼓励和支持本单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学习,保障本单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 #
(三)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照本通告的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状况作为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财会工作者评比、高端财会人才选拔等的根据之一,并列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