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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与操作办法(二)——第二条贷款人

2022-10-3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2xx银行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与操作,促进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是指xx银行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开办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自然第五条贷款人开展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第七条贷款条件:(一)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13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一定的家庭资产、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不良嗜好;(六)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七)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八)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九)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须正当合法、生产经营计划明确、具备一定市场,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十)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等须具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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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种行业的,还须具备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且各项证照按期进行有效年检;(十一)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14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八条贷款用途。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第九条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十条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第十一条贷款额度。个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应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收入支出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资信状况、贷款担保情况、贷款实际用途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第十二条贷款期限。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期限不同分为短期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性特点、收入与负债等因素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其中短期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办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其在华居住的有效期限。 #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15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和xx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执行。第十四条还款方式。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方式,具体为:(一)一次性偿还方式: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二)分期偿还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分期偿还本金具体划分为按月还本、按季还本、按年还本;(三)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于采取分期还款的提前还款后需重新制定还款计划。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五条办理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符合监管要求和XX银行规定的担保,严禁以信用方式发放个人流动资金贷第十六条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抵押和保证三种,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单独使用,也可同时选择多种方式组合使用。(一)以贷款人认可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动产提供质押,质押率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二)以贷款人认可的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照总行相关规16定执行;(三)由我行签约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四)由贷款人认可的、我行签约的专业担保公司之外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于以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人应按照?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对借款人、保证人进行评级,借款人、保证人个人信用等级须在第五章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七条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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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流动资金贷款,需结合?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流程和具体要求,按照贷款申请、贷款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贷款发放、支付管理等逐环节规范操作。第十八条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应填写?xx银行个人借款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二)借款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借款申请书;(四)能够证明贷款资金实际用途的书面材料(如:原材料17采购、支付货款合同等凭证);(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五)由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经济收入证明;(六)由我行签约的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具体有:1、年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2、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和近3年的财务报表年报;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5、企业法人印鉴卡;6、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8、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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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九条贷款受理。业务受理岗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等资料后,对客户是否具备办理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回复申请18人,并退还相关资料;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授信调查岗。第二十条贷款调查。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就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贷款用途、家庭资产、收入、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重点调查。第二十一条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一)贷款审查人员应首先对贷款资料进行基本审查,而后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金融法规、监管要求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二)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 险评价。 (三)风险评价人员完成贷款风险评价后,按我行授信业务 流程及转授权管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授信 审批人员依据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意见对贷款进行独立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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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贷款,贷款人、 借款人、担保人应当签订书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的签订应 遵循面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按合同约定,需办理抵质 押物登记的,贷款人经办人员应携带?个人借款合同?、?抵质押 19 合同?(如需要)、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抵质押物权属证 明、?xx银行抵押物价值认定函?、相关申请表格等资料,前往 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如为保证担保方式,贷款人应 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五条 放款审核。按照贷放分控的原则,贷款人放款 审核岗应根据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资料,进行放款审核,并负 责落实各项放款条件。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后,支行信贷员 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下柜处理,填写?xx 银行借款凭证?,打 印?放款通知书?,与借款人填写的?提款申请书?一并提交会 计核算岗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二十七条 支付管理。个人流动资金贷款须实贷实付,并 坚持以贷款人受托支付为主、借款人自主支付为辅的原则。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 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并应严格按 照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 (或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对借款人所贷款项 进行有效的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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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二)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 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 理办法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的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采取自主支 20 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 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含三十万元);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人 民币(含50 万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 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 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贷后检查。贷款人应按照?xx 银行流动资金贷 款管理细则(试行)?、?xx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试行)?中关 于贷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认真实施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应重点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变化、还款能力、保证 人代偿能力、抵质押物权利状况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贷 款资金挪用、拖欠利息等不利情形,如发现影响贷款资产安全的 重要事项时,贷后管理人员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及时发布预警信 号;同时应出具书面报告呈报相关部门,拟订相应的资产保全措 施,保护我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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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根据贷款金额建立定期贷后检 21 查制度: (一)首次跟踪检查。对新客户首笔贷款(存单质押除外), 应在贷款发放(分次发放的为首次放款日)后15日内进行首次跟 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限制性 条款落实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按照贷款金额实施不同频次的贷后检查: 1、单笔金额200 万元(含)以内的,每半年进行一次贷后检 2、单笔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每季进行一次贷后检查。 第三十一条 贷款展期。贷款到期,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 展期,但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 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对于一年以内(含)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 期限。 对于一年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 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贷款人应加强对展期贷 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 债权保护及逾期贷款管理 (一)贷款人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首次还款情况和首次逾期 记录。借款人首次发生逾期,贷款人不仅要加强催收、及时收回, 而且要落实逾期的真正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风险防 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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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出现逾期贷款,贷款人应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 22 发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三)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或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若为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贷款人须立即向保证人发送?履行 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保证人履行代偿责任;若为以抵质押方 式担保的贷款,在催收无效果的情况下,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法律 手段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贷款已整体逾期,贷款人须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方式、 仲裁方式或依据公证部门出具的赋予强行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 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其他贷后管理事宜按照xx银行相关管理办法和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个人流动资金贷款通过“122 个人贷款”及其下 辖的子科目核算,具体为: (一)贷款期限一年(含)的,通过“12203”短期个人流动 资金贷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期限超过一年期的,通过“12207”中期个人流动 资金贷款科目进行核算。 第八章 附则 23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 (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xx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市商业银行 关于印发?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及操作办法?的通知?(银商行(个) 发?2007?317号)即行废止。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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