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3年度兵团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告》(会计〔2022〕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财政局决定举办2023年度兵团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开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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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或报考出席2023年度财会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依照《关于印发的通告》(兵会计〔2022〕20号)的有关规定出席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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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方法 #
兵团各级财政部委、用人单位、会计人员等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兵团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财会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考、缴费、学习和考试,并在取得90学分后,自行在系统内下载合格证书,作为完成年度财会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 #
进行学分折算申请的财会人员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财会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轮训大会通告和报考凭单等。由系统管理员初审通过后,可即将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学分抵扣仅限当初,不可摊销下一年度。兵团本级财会人员学分抵扣申请暂由兵团财政局财会处初审2023基金从业继续教育,联队两级财会人员由各师财政部委安排兵团财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初审,无需抵达现场申领。各级财政管理部委联系方法见兵团财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咨询电话”栏目。
兵团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在先前年度存在漏学或未学的,自行选择进行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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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费标准 #
2023年度继续教育计费标准统一为:51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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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时间和留意事项
兵团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3年1月20日即将开始,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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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状况将作为财会人员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先进财会工作者评比、高端财会人才选拔等的重要根据之一,财会人员在兵团财会综合服务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的合格证书自行选择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转化。对未按规定出席继续教育或则出席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委必须勒令其责令改正。 #
申请学分抵扣的学员,必须先在系统申请抵扣并上传相关附件2023基金从业继续教育,待管理员初审通过后再报考订购课时学习。 #
兵团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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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 #